个人经营承包协议书(承包小项目大家都是熟人)
最近,我们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承办了多起工程类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不少规律性、也是风险性的问题。我陆续跟大家聊聊,既丰富大家的法律知识,也提醒大家注意避免法律风险,以免吃亏上当。
今天我们来谈谈“小项目,大家都是熟人,不签合同到底行不行”的问题。你可别觉得这个问题小,在小问题的背后,往往都藏着大后果。
很多时候,很多人总爱拍着胸口说,反正都是自己人,啥话不好说。咱们都是讲信用的人,不签合同也没问题。就凭我这张脸,比什么公章都管用。话一出口,可谓豪气冲天。
还有的人说,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合同,它就像一把锁,一把君子锁。君子锁锁君子,但锁不了小人。既然如此,还有必要签合同吗?大家都是君子。君子之交淡如水,君子之诺重于川。不签就不签了吧!“锁”这个比方很好。确实合同这种“锁”,防君子不防小人。
不过话又说回来,现在世道清明了吧,可好多人家里、公司里,为什么还都安装用门禁摄像头呢?甚至连车里也都安了安全监控,这又是为什么呢?干脆敞开大门,敞开窗户,迎客不就行了吗?
“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多好!这是美好的桃花源般的理想世界。“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描述的是唐代贞观年间的景象,可是你真的相信这种景象吗?你知道这个景象背后的真正的历史原因吗?
“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这句话出自《资治通鉴》。原文是这样的:上与群臣论止盗。或请重法以禁之。上哂之曰:”民之所以为盗者,由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故不暇顾廉耻耳。朕当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则自不为盗,安用重法邪?”自是数年之后,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焉。
这段话的白话文意思是:唐太宗与群臣讨论禁止盗贼。有人请求使用严酷的法律来制止。唐太宗就微笑着说:“老百姓之所以去做盗贼,是因为赋税太多,劳役、兵役太重,官吏们又贪得无厌。百姓吃不饱、穿不暖,这是切身的问题。所以也就不顾廉耻了。
我们应当去掉奢侈、节省开支、减轻徭役、少收赋税,选拔和任用廉洁的官吏,使老百姓穿的吃的都有富足。那么他们自然就不会去做盗贼了,何必要用严厉的刑法呢?”从这之后,过了几年天下太平,没有人去把别人掉在路上的东西捡了据为己有,大门可以不关,商人和旅客可以露宿。
听了这些,你明白了吧?同样的道理,签订合同不是因为不信任,相反恰恰是因为信任。不信任,就不会合作了。更基于对彼此的信任,对重要事项进行约定,以便于双方充分了解,避免对相同的事产生不同的理解,进而产生争议。
工程类合同错综复杂,更容易产生分歧。所以更有签订合同的必要性。为什么这么说呢?比如工程返款,口头约定好了按工程量结算。那么中途的修复费用、返工费用、赶工费用,谁承担?
发包方可能就会觉得,我只看最终结果。你自己没干好,返工了、修复了、还是赶工了,那是你承包人的技术问题,这部分费用该承包方自行承担。
承包方可能就会觉得,这属于行业正常损耗,哪个工程是一蹴而就的?修复、调整属于正常现象,哪个项目工期不多不少刚刚好?赶工期也是在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是为了实现发包方的目的。工人加班费,属于必要花销。当然应当由发包方承担。
又比如施工合同,工程项目肯定离不开图纸,但图纸毕竟是死的、静止的,“干活”是活的、动态的。有增、减这些项,怎么处理呢?再比如验收,隐蔽工程要不要验收?发包方不验收的情况下,能不能继续施工?验工期限多久?还比如时间问题,这就更需要明确约定,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所以不管朋友之间再熟,不管承包项目多小,该签合同还是要签。所谓先小人后君子,只有签了双方遵守的合同,才能让彼此都成为君子。而不至于弄到后来发生争议,闹到法庭之上。你埋怨我,我怨恨你,彼此互相指认对方为小人。不仅朋友再也做不成了,就连小小的项目钱,恐怕也赚不到了。
本期节目由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峰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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