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扶梯上摔倒8秒被冲上 行李箱脱手冲下自动扶梯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侵权纠纷案。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公布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在上海市某地铁站内,15岁的中学生小李拉着行李箱乘坐自动上行扶梯时,因低头看手机,未拉住携带的行李箱,行李箱掉落砸伤刚踏上扶梯的沈阿婆,导致沈阿婆头骨开裂、寰椎骨折。2022年3月,上海静安法院判决小李及其监护人赔偿沈阿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全部损失合计26000余元。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6日18时左右,15岁的中学生小李放学后拉着行李箱独自乘坐地铁回家。小李乘地铁站内自动扶梯上行至末端时,因双手拿手机低头看,未拉住随身携带的行李箱,行李箱翻滚并迅速滑落到扶梯底端,砸伤刚刚踏上扶梯的年届七旬沈阿婆,导致阿婆头骨开裂、寰椎骨折。因沈阿婆与小李的监护人协商不成,2021年5月,沈阿婆起诉到上海静安法院,请求判令小李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小李及其监护人辩称,事发时沈阿婆向右看,未注意到行李箱滑落,沈阿婆自身也具有过错,应自行承担30%责任。
上海静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小李搭乘自动扶梯时低头看手机,未妥善管理好携带的行李箱,导致行李箱滑落砸伤沈阿婆,小李的过失行为导致本案侵权损害后果,小李具有过错;小李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失去控制的行李箱滑落致人损害后果发生具有预见的可能,沈阿婆的损害后果与小李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小李对沈阿婆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022年3月28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小李及其监护人赔偿沈阿婆全部损失26000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
李海有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作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基本的归责原则,广泛适用于社会活动中发生的各类侵权案件。本案中,小李因疏忽未管理好行李箱,小李的过失行为导致本案侵权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沈阿婆当时没有时间也没有空间避让,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应当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法院通过对本案的判决及全面细致的阐述和说理,厘清了当事人的过失行为与过错责任,明辨是非与曲直,拒绝“和稀泥”。本案呼吁人们坚持文明出行,守住安全底线,在公共场所时应自觉遵守乘梯规则、交通规则,自觉做文明出行的倡导者、实践者、推动者。
专家点评
华东师范大学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
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任海涛
自动扶梯目前普遍应用于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成为必不可少出行的工具,虽然自动扶梯为人们出行提供便利,但与自动扶梯有关的事故频频发生。作为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侵权纠纷案件,该案反映出了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活动过程中安全意识、规则意识的缺位,为未成年人出行安全及家长、学校的安全教育敲响警钟。
一方面,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切实承担对子女的安全教育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其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在允许未成年人独立出行前,监护人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出行方面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和乘梯规则,保护自身与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包括校园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安全、消防安全和出行交通安全等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其能够提前辨别和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避免其遭受各种形式的不法侵害,同时也要引导未成年人形成公共安全意识,提前考虑自身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避免因自己的不良行为造成对他人造成安全隐患。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漫画:白榕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