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孩模仿熊出没(8岁女童模仿熊出没情节)
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成都商报、四川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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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成都8岁女童模仿《熊出没》情节坠楼后身亡案件审结。此事也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成为了这两天的网络热点。此事件之所以引起大家的关注,不仅仅是女童在家中坠亡的悲剧,还在于孩子的坠亡与动画片《熊出没》扯上的关系。
事件回顾
事发当日,8岁的女童小婷(化名)和6岁的好友小强(化名)一起在小婷家中玩耍。当时,两个孩子模仿动画片的情节,接上跳绳,计划在外墙进行一场攀岩。然而,意外发生了。
“我当时问她的时候,她说他们在学攀岩,学熊大熊二,可能两个娃娃就是去学攀岩,手上没劲就摔下去了。”老杜回忆。当他发现孩子时,孩子已经跌落到二楼平台。不过当时,孩子的意识还算清醒。
孩子为什么会坠楼?事发后,杜先生在家中厕所发现,里面有用跳绳拼接起来的绳子,绳子从6楼厕所的窗台吊到了三四楼的位置。经过询问,杜先生得知,两个孩子看了动画片在学攀岩,而小婷和小强模仿的动画片,就是近年来在国内热播的动画片《熊出没》。
小婷是独女,对已年过五旬的杜先生来说也是老来得女。不幸的是,8岁的小婷在坠楼入院三天后,最终不治离世。
杜先生在小区楼下的一个临时菜市工作,本身是残疾,妻子也患有精神疾病。女儿小婷可以说是夫妻俩的唯一希望。小婷的意外离世,给杜先生夫妻带来了沉重的打击。那么,小婷的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杜先生认为,在女儿坠亡过程中,动画片《熊出没》存在错误引导,女儿的好友小强存在推搡动作,女儿的好友小强以及《熊出没》制作公司都应当为女儿的坠亡承担责任,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双方按照比例承担614540元死亡赔偿金,以及2万余元丧葬费用以及相应的精神抚慰金和交通、误工等损失。2019年5月,该案在成都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经过一审判决,最终法院认定,小婷父母承担80%的责任,小强及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动漫公司承担10%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动漫公司及小强监护人均提出了上诉。成都中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一、二审判后,8岁女童模仿《熊出没》情节坠楼后身亡案件审结,法院认为,《熊出没》动画片存在危险情节,并误导未成年人模仿片中情节,导致坠楼发生,其制作公司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对小婷的死亡负有责任。同时法院认为,小婷和小强的监护人监护职责缺失,亦应承担责任。根据责任比例,法院最终认定,小婷父母承担80%的责任,小强监护人及动漫公司各自承担10%的责任。
随即,记者也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原告方律师。原告方律师表示,双方庭外和解,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动画制作公司已经赔偿了,但是另外一方还没有,目前是申请了强制执行。
杜先生也表示,双方庭外和解后,他目前也已经收到了《熊出没》制作公司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支付的6万元。
该案件审结后,不少网友觉得,该判决有些苛责动画片制作方,家长应该多反思自己;也有观点认为,动画片只通过文字提示,对不识字的孩子确实未尽到提示义务。
对此,原告方律师也提出了他的看法,“目前国内有很多优秀的动画,市场前景也很好,建议动画公司购买公益保险。”
经过对法院判决的梳理,记者发现,在整个案件中,法院的判决都明确了一点:死者的父母应当承担80%的责任。也就是说,在这件事上,小婷的父母对小婷的死负主要责任。目前此事已经尘埃落定,但是从中引发的热议,背后的问题也同样值得大家深思。
国内已发生多起“模仿悲剧”事实上,关于因模仿《熊出没》动画片而发生的意外和悲剧已有多起。
2017年3月,新疆乌鲁木齐一名5岁女孩模仿《熊出没》中的情节,从家里找到一把雨伞,背起书包撑伞从11楼跳下,落到4楼平台摔成重伤。
2016年2月15日,陕西汉中西乡县,一名5岁女孩和10岁的姐姐在院中玩耍,姐姐翻出了一把电锯,学着光头强在妹妹脸上锯了过去,女孩的鼻翼和右脸受伤。
2014年7月2日,徐州7岁的男孩琪琪在看到《熊出没》中光头强为对付两只狗熊改装风扇的情节后,趁家人睡觉,用工具拆下家中的电扇外罩,接通电源,整只手被绞进高速旋转的扇叶。
对于动画片暴力情节的问题,相关部门也早就出台过相应措施。2013年《新闻联播》就曾公开点名批评《熊出没》等动画片,暴力失度、语言粗俗等问题,个别暴力行为易被未成年人效仿,造成人身伤害,责令其整改。《熊出没》出品方深圳华强数字动漫公司宣传负责人曾对整改做出回应:动画片的尺度问题“见仁见智”,出品方在制作新片时,会本着“避免争议”的原则。
悲剧之后 我们该如何保护孩子?儿童暑期安全是所有家庭都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有小孩的家庭,最好有家人陪护,并对小孩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告诉他们哪些事是不能做的,即便在看动画片时,也应该告知哪些行为是不能模仿的。另外,最好对家里窗户安装防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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