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前置条件(执行悬赏公告有线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晋1182公告5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王鸿飞
身份证号:142321********451X
涉案标的:1600000元
执行案号:(2022)晋1182执4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11民终1228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人:苏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32 18403583339
悬赏期限: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30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二)
被执行人:武建荣
身份证号:141182********0027
涉案标的:153825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43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民终2022号民事裁定书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9 19581509515
悬赏期限: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三)
被执行人:曹杉
身份证号:142303********1151
涉案标的:32400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恢127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82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9 17635888841
悬赏期限:2021年7月30日至2022年7月29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20%。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四)
被执行人:任玉明
身份证号:142303********1154
涉案标的:46500元及案件受理费525元、执行费601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623号
执行依据: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82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9 17635888841
悬赏期限:2021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五)
被执行人:朱文亮
身份证号:142303********3611
涉案标的:46158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67号
执行依据: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82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人:任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4 17635888860
悬赏期限: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5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六)
被执行人:山西吕梁诚建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艳花
涉案标的:977751.93元
执行案号:(2017)晋1182执431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汾劳仲裁字(2016)第24号裁决书
联系人:任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91 17635888842
悬赏期限: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若一次性全部执行到位,奖励100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七)
被执行人:李光辉
身份证号:142303********2117
涉案标的:5000000元及利息,诉前保全申请费5000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665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82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7 17635888981
悬赏期限: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3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5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八)
被执行人:赵晓萍
身份证号:142321********2125
涉案标的:5000000元及利息,诉前保全申请费5000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665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82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7 17635888981
悬赏期限: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3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5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九)
被执行人:霍振建
身份证号:130533********125X
涉案标的:350000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656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1182民初1132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人:任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39 17635888860
悬赏期限: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17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十)
被执行人:李艳玲
身份证号:141182********0022
涉案标的:20000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851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1182民初1287号民事调解书
联系人:苏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32 18403583339
悬赏期限: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十一)
被执行人:邓维瑜
身份证号:140108********3613
涉案标的:70775元
执行案号:(2020)晋1182执710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82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人:苏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32 18403583339
悬赏期限: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十二)
被执行人:尤理荣
身份证号:142321********0011
涉案标的:61300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877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1182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人:苏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32 18403583339
悬赏期限: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5%给予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3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十三)
被执行人:章超宇
身份证号:142303********4913
涉案标的:386596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871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1182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15035800788 03582892540
悬赏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3%给予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5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十四)
被执行人:裴世雄
身份证号:142321********0017
涉案标的:700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2)晋1182执43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1182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17635888981 03582892587
悬赏期限:2022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4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汾阳市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