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打官司(为堕胎辩护)

如果没有充足理由证明一个行为是不道德的,那么它就是道德的,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堕胎打官司?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堕胎打官司(为堕胎辩护)

堕胎打官司

如果没有充足理由证明一个行为是不道德的,那么它就是道德的。

一:胎儿是无辜的人:

前提一:杀死无辜的人是不道德的;

前提二:胎儿是无辜的人;

结论:堕胎是不道德的。

问题在于如何理解这里的“人”,人们经常就多大的胎儿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争论,然而这毫无意义,仅仅因为他和我在生物学上是同类就认为他的生命神圣,是和种族歧视一样的偏见:别人为什么不能用种族确定一个生命神不神圣呢。如果认为这里的人是指作为命主(有自我意识,可以把自己当做在时间中存在的个体)的人,那显然胎儿不是。如果指的是有感知的人,那么胎儿有感知前不是人,有感知后虽然要考虑他的利益,但杀死他也不是什么大错误(往往根本不是错误),尤其是用不造成痛苦的方式杀死他。

二:胎儿是潜在的人:

前提一:杀死潜在的人是不道德的;

前提二:胎儿是潜在的人;

结论:堕胎是不道德的。

问题是为什么杀死潜在的人是不道德的?我们不能因为X以后会变成Y就认为X现在有Y的权利(或愿望),拔掉一颗橡树幼苗显然不同于砍掉一颗成才橡树,把活鸡丢到开水里煮,显然比煮一个鸡蛋糟糕的多。那么这里是否存在一种特殊理由让这个不能一般性成立的逻辑在此成立呢?答案是没有:无论是引起其他人的恐惧,还是终结了他未来的计划,侵害了他想继续存在的愿望,没有尊重他的自主决定等尊重命主生命的理由,显然都不能适用于胎儿。潜能也是个相当模糊的东西,其实每一粒人体细胞都有这样的潜能,那么请问丧葬是否侵犯人权。

或许有人说“潜能是指因为他以后会很幸福,杀死他就使世界上未来少了一份幸福,而不是因为他以后会怎么样就在当下赋予他什么权利。”

偏好功利主义应该如何评价偏好的产生和满足,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使用Peter Singer在《实践伦理学》中提到的这么一个模型:设想一个道德总账户,把所产生的尚未满足的偏好当做是这个总账中的借方,只有在满足了偏好以后,才能取消这笔债务。生出一个可以满足其偏好的小孩,就是制造了一笔可以还清的债务。这件事本身在伦理上是中性的:持续怀孕这个行为导致了胎儿产生知觉,也就是产生了至少是不受疼痛的偏好,由于此时胎儿无法把自己当做在时间中存在的个体,对未来没有期望,因此他的效用是:这一瞬间产生了A(例如不受疼痛)偏好,同时A偏好被满足。出生只是给他换了个地方而已,并不是什么重要的分界线。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他发育成命主。发育成命主以后,他产生了对现在的(例如现在想活下去)和未来的偏好(例如想继续活下去),而这种偏好同样可以被基本满足。偏好的产生相当于在道德账户中借了一笔钱,偏好的满足相当于还上了这笔钱,还上的钱的程度达到某个界限,我们就可以说让他诞生与活下去至少不是不道德的,而是中性的。

于是,以“如果生下来他会很幸福”反对堕胎无法成立:生下来就创造了一笔借款,让他继续成长会不断地创造借款,因为他会一直产生新的偏好,所谓让他幸福不过是填补这个借款而已,它在伦理上中性的。不过在胎儿产生知觉以后的堕胎应该加以限制,比如应该尽量采取无痛(对胎儿)的方式。

可能有人说“还钱不是1:1还的,因为人在偏好被满足时不是平平无奇,而是感到开心,所以最终结果是还款超过借款。”问题是你为什么会有“开心”的感觉?恰恰是因为偏好的满足把你从“不满足”中“解救”出来了,结果还是刚好把借款还完。

或许还有人说“由于那个个体往往体验不到什么痛苦,却能体验到快乐(比如人们一般体验不到痛苦,只能体验到不受痛苦的快乐),所以快乐体验>痛苦体验,生孩子还是有助于幸福最大化”。不过这似乎采取了古典功利主义的路径:幸福=心灵的满足。那么就有必要搬出诺齐克的体验机了:假设有一台能给你任何你希望得到的体验的体验机。一个技艺高超的神经心理学家可以刺激你的大脑,全程你都漂浮在一个大缸里,有电极连着你的大脑。你应该一生都接在这个机器上,预先编程你的人生经历吗?如果幸福真的等于心灵的满足,那么我们就应该强迫所有个体进入这台体验机里以增加全体的幸福。

偏好功利主义将幸福定义为偏好的满足,上述的心灵的痛苦或快乐并不重要。偏好的满足是一种“善”,偏好不被满足就是一种“恶”,所以偏好的满足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把某个个体从不满足拉到了满足,给“恶”中增加一份“善”,结果是“0”。即便是“借款”(创造偏好)的那一瞬间就“还完了”(满足偏好),结果也是这样,因为所谓的感到“快乐”不过是因为偏好瞬间被满足使的这个道德个体避免了偏好不被满足的“恶”,有没有真正体验过这个“恶”自然不重要。

三:对孩子父亲的妨碍:

前提一:如果某个行为降低了总体偏好的满足程度,那么它是不道德的;

前提二:堕胎降低了孩子父亲偏好满足的程度;

结论:堕胎是不道德的。

在女性不顾男性反对的情况下,前提二是成立的,不过女性去堕胎一定会创造点什么利益,否则她根本不会去干。即便男性有“不想胎儿被打掉”这个偏好,也无法得出这个结论,因为和女性的“想让胎儿被打掉”的偏好抵消了,于是这样的堕胎一般来讲在伦理上是中性的。

对身体的处分权:和你绑在一起的小提琴家:有一天你醒来发现自己的身体和一个小提琴家连在一起,因为他的器官出了问题,需要其他人健康的器官帮助他存活九个月,九个月后便可以将你们分开,那个小提琴家也可以继续活下去,而你是唯一可以帮助他的人,于是小提琴家的粉丝绑架了你。以此反对堕胎的人并不否认胎儿的利益,但他们认为妇女对自己的身体的处分权并不受胎儿死亡的妨碍。这个例子显而易见的优点在于,它可以让不能怀孕的人也感同身受。不过这似乎对功利主义者显得有点无力:他们可能会说你应该和那个小提琴家绑在一起。

这个例子还可以进一步优化,回应“怀孕是自愿选择,被绑架是被迫地选择”这个质疑:如果你不是被绑架,而是在医院坐电梯时不小心按错了楼层,进入了一个只有自愿者才会到达的地方,这里的人自愿把自己和像那个小提琴家一样的人绑在一起以拯救他的生命。医生误以为你是自愿的,你还没反应过来就被麻醉然后和某个病人绑在了一起。

结论:胎儿有疼痛感等感觉前堕胎不用限制,有这种感觉后堕胎应该限制,至少要尽量采取对胎儿无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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