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的规定(不作安全承诺煤矿不得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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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的规定(不作安全承诺煤矿不得复工复产)(1)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印发通知,督促云南省煤矿企业向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新一轮安全生产承诺,签订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书,对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煤矿,一律不得批准复工复产验收。

根据通知,煤矿要围绕六方面内容作出承诺:严格依法依规办矿,建立健全“四个体系”,杜绝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严格煤矿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煤矿灾害治理,严格通风系统管理,落实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严把复工复产验收“五关”,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格煤矿事故防控,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云南省煤矿要向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安全生产承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作出安全生产承诺,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向煤矿作出安全生产承诺,承诺书要在矿区显要位置公示。(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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