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打假协会(30年打假童话大王)

来源:正义网

315打假协会(30年打假童话大王)(1)

11月6日,郑渊洁在检察日报社接受专访。记者程丁摄

为调查盗版侵权证据,派“卧底”应聘印刷厂清洁工;发出一封举报信,牵出“亿元盗版王国案”;逛商场时,居然发现跟自己创作的文学角色“鲁西西”谐音相同的“卤西西”卤肉食品……你能想象这些“传奇”经历都来自一位儿童文学作家吗?他,就是被称为“童话大王”的郑渊洁。

很多人并不知道,除了作家的身份之外,郑渊洁还是一位“维权大使”——多年来,他一直坚持全方位打假,不论是著作权,还是商标权;实体书籍,还是网络文学作品,只要发现被侵权,他都会坚持举报、维权,而且这件事一做就是30多年。

2019年,由郑渊洁的一封实名举报信牵出的“亿元盗版王国案”引起社会关注。据调查,北京两家公司通过网络销售盗版书籍85万余册,侵犯多名作家著作权,总码洋(即全部图书定价总额)9000余万元,非法经营数额1000余万元。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淮安市中级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及王某等11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是什么触动郑渊洁致力于打击盗版?又是什么让他一直坚持了30多年?他是如何发现这起“亿元盗版王国案”线索的?举报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难题?……带着这些问题,日前,本报记者对郑渊洁进行了专访。

为调查侵权证据,曾派“卧底”应聘印刷厂清洁工

《检察日报》:多年来,您都在与打击盗版做斗争,也被原新闻出版总署授予“反盗版形象大使”荣誉。您曾说自己写书40余年,有30年在保护知识产权。能否给我们讲讲您印象最为深刻的一次反盗版经历?

郑渊洁:我打击盗版应该是从1986年开始的,到现在已经34年了。2011年,我有一段特别难忘的打假经历。

我们知道抓盗版,证据是一个难点。很多情况下,我知道某个印刷厂在印刷我的盗版书籍,但是没证据。于是,我就想了一招——派“卧底”。2011年,我找了几个人,请他们到一些印刷厂应聘清洁工,顺便收集信息。有一天,我得到“线报”,说有一家印刷厂正在大量印制我的盗版书籍。

于是,我带着助理半夜12点从家里出发,赶到那里。跟印刷厂工人表明身份后,双方差点起了冲突,情急之下,助理在微博上@平安北京,并通过“110”向警方报案。很快,警察就赶到了现场,进行处理。比较遗憾的是,当时发现的那个仓库中盗版书籍的涉案金额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最后只进行了行政处罚。

《检察日报》:最近开庭的这起“亿元盗版王国案”,社会影响非常大,您能不能讲一下当时是如何发现这个案件线索的?能否详细谈谈您推动这个案件办理的经过?

郑渊洁:今年年初,我在网上买书时,发现有一家书店卖的《皮皮鲁总动员》竟然可以打4.9折,而且销量非常高。依据经验,这家店可能卖的就是盗版书。因为按照我跟出版社签的价格,如果4.9折售书根本收不回成本。于是,我先后分几次在这几家店买了十几本书,发现有的是正版,有的是盗版,也就是说这家店是正版盗版混着卖的。

随后,我就向全国扫黄打非办进行了举报,并通过快递信息,查到了这个店的仓库地点。没想到,竟然牵出了一个亿元大案。后来,查出这家店印刷、销售侵权盗版书籍好几十万册,被侵权的出版社有21家,被侵权的除了我,还有余华、路遥等很多作家。

《检察日报》:这个案子社会影响这么大,您当时举报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和阻力?

郑渊洁:没遇到任何阻力,整体非常顺利。我就是给全国扫黄打非办写了一封举报信,他们就非常快速高效地依法进行了处理。

本来,案件进程还能更快一些,但因为疫情耽搁了一段时间。对于这个案件的推进过程,站在著作权人的角度来说,我非常满意。

坚持打假,是为了让更多人受益

《检察日报》:是什么让您致力于打击盗版?又是什么让您一直坚持做这件事的?

郑渊洁:我觉得第一是因为我的性格。我是眼里揉不了沙子的人,看到不对的事情,就想通过努力来纠正。所以,看到有盗版书籍,或者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就想纠正过来。

还有一个原因跟我的经历有关。上世纪80年代,有一次我被邀请去少管所给那里的孩子讲课。在交流过程中,我发现有一个孩子很特别。他大概十几岁的样子,一直坐在角落里,不怎么说话。后来我才知道,他是在16岁生日的时候,因为没钱请同学吃饭,就在公交车上偷钱包被抓的。我问他:“以前没人告诉你偷钱是犯法的吗?”他说:“没有。”通过那次,我意识到了普法,尤其是给孩子们普法的重要性。

于是,我就开始把我的童话故事跟法律知识结合起来,希望教给孩子们一些法律知识。后来,我就写了《皮皮鲁和419宗罪》把当时刑法里规定的419个罪名变成419个童话故事,还把这个制作成一款青少年普法游戏,就是跟检察日报正义网合作的。

后来有一些法律领域的年轻朋友,告诉我他们就是受到我的影响,才立志于长大以后从事法律工作的,我挺欣慰的。通过这个经历,我发现只要坚持做一件正确的事情,就会影响到更多的人,让更多的人受益。

所以,这么多年我一直坚持打击盗版,也是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引起社会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视,也告诉那些销售盗版书籍的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检察日报》:2018年,作家李培禹偶然在网上发现,由某出版社2015年公开出版的一本美文精粹中有自己的文章,不仅未经授权,且三年来从未收到稿酬。同时出现在该书中的还有他的多个作家朋友,作品共计10余篇,且遭遇相同。您有过相似的经历吗?目前,您在维权过程中遇到过哪些新问题、新挑战?

郑渊洁:我也跟这位作家有过类似的经历。以前,有些出版社会有一些霸王条款。他们就寄给我一个通知,说要收录我的作品,如果我不回信,就表示授权。

对这位作家的遭遇,我建议他可以与朋友一起,联合自己的签约出版社进行维权,这样难度就会小很多。

至于维权过程中的新困难,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有些商家把我作品中的知名文学角色的名称注册为公司商标,这种情况下,维权很困难。比如,2012年我在逛商场时,发现有个店在卖“卤西西”牌卤肉。这个名字谐音跟“鲁西西”一样,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呼叫相同”,很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我的作品。但是,这种情况下,我维权非常艰难。虽然按照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但对方表示,他们卖的是卤肉制品,并不会对我卖书造成影响。这个案子我从2012年开始维权,到现在8年了,最近判决结果刚出来,法院判决“卤西西”注册商标无效。

后来,我还发现广州一家生产牙膏的公司注册了“舒克”牌商标。经过我维权,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司注册商标无效。该公司不服,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这个案子到现在还没开庭。现在那家公司使用“舒克”的谐音“舒客”销售牙膏。

另外,还有一个新问题是关于商号领域的。我初步查了一下,目前国内有1000多家企业,名称叫“皮皮鲁”“舒克贝塔”的公司,全国所有省份都有。这个我已经开始维权,并获得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越来越好

《检察日报》:前几天,我们看到您在微博上给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点赞。我们也注意到,您微博里还有一个“郑渊洁眼中的全国各地市场监管局依法行政效率排行榜”。通过多年打假经历,您觉得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有什么变化?有哪些令您印象深刻的举措?

郑渊洁:我觉得在中国的著作权人里,像我这样全方位地打击盗版、抄袭,还有商标、商号、网络侵权,而且坚持这么多年、维权经验这么丰富的并不多,因此我还是比较有发言权的。

前些年,打击盗版比较困难,风险成本相对比较高。就像我前面说的2011年那个经历,需要克服很多困难,耗费很多精力。但是这几年,我们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越来越大,现在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越来越低了。可以说,足不出户就能维权成功。

今年8月,我通过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的官方微博,实名举报“哈尔滨市道里区皮皮鲁代驾服务部”擅自使用“皮皮鲁”作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随后,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马上进行了处理。经过沟通,相关部门依法要求这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快速注销了公司的字号,然后在官方微博上给我答复。整个过程只用了20个小时。

不过,也有一个建议,就是建议商标权保护也要与时俱进。因为商标权领域目前还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可能注册一个商标就花几百块钱,但是要维权可能就得花费成千上万元,还要耗费很多精力。不过,我相信商标权领域的保护也会越来越好,越来越规范。

《检察日报》:检察机关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力量,十分关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履职。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三)》。另外,我们还开展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每年都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等等。您举报的“亿元盗版王国”案件就是淮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对于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做法,您有何评价?

郑渊洁:在这个“亿元盗版王国”案件里,我对检察机关有了深入的观察。我想特别感谢一名女检察官,就是淮安市检察院的李玥。她在办案过程中非常专业,职业素质非常过硬。关于这个案子,她提起公诉时的庭审直播我全程都看了,后来央视也专门对她进行了采访。

《检察日报》:近期,我们检察机关又有一个新鲜出炉的“大动作”:11月6日,最高检以内部综合办案组织形式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加快探索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由一个部门统一办理,加强对这类案件趋势、规律的分析研判,研究调整完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对于这个做法,您怎么看?

郑渊洁: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远见的措施。对著作权人来讲,是一个很大的利好,让我对以后的维权更加有信心了。这说明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而且也能够更好地通过司法监督来保护知识产权。从更深层次来讲,这么有力的知识产权检察监督,对提升我国文化实力、促进社会治理也会有很深远的作用。

期待司法机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检察日报》:民法典的实施,将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产生深远意义。您认为这会带来什么样的改变?您对完善著作权法有什么建议?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完善,您对与著作权相关的刑事立法有什么建议?

郑渊洁:前段时间,我受邀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了自己的意见。我认为这次著作权法修改会使得著作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地保护,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1989年,我跟一个电影制片厂签合同,只授权了拍摄《舒克与贝塔》影视作品的权利,没有授权衍生作品。但那边不仅拍了动画片,还出了书,做了印有相关字样的衣服。现行著作权法在这方面规定比较模糊,只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所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就导致我在维权过程中非常艰难,不过经过许多波折,最后还是维权成功了。

著作权法这次修改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很好地弥补了这个漏洞。

另外,我还建议:自然人、法人使用不是汉语现有词组排列的知名文学角色名称注册商标、商号,应获得原著作权人许可。这主要是从我前面提到的“卤西西”和“舒克”牌牙膏那两个案子得到的启发。当然这里的“知名文学角色”也有一定的标准,比如,在网络上搜索,必须有超过100万的搜索量,才能认定为“知名”。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法律上,我认为总体还是比较完善的,有专门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罪名。希望以后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也相信,最高检刚刚成立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将来一定能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检察日报》: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您还有什么呼吁、愿望?

郑渊洁:第一,就是希望能够缩短诉讼时间,尤其是商标维权领域。比如,我前面提到的“卤西西”和“舒克”牌牙膏两个案子,一个维权8年,还有一个5年了,现在还没开庭。之前还有一个餐厅,注册了“皮皮鲁”商标,后来我经过14年才维权成功。希望将来能够进一步缩短商标权案件的诉讼时间,减少维权成本。

第二,建议加大惩罚力度。现在知识产权领域违法成本普遍比较低,惩罚力度小,尤其是赔偿额比较低。比如我刚说的那个注册“皮皮鲁”商标的餐厅,虽然14年后,我维权成功,但是这个餐厅最后并没有受到处罚。建议在立法、司法层面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我最近在写一本叫《我的商标维权路的最后一公里》的书,讲述自己商标维权的故事。

(版面设计:赵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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