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信息网络安全维护机构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制)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及州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完善“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质量水平。拟在全州范围内实行“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制。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经营单位需具备的法定条件
网吧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四)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五)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办理的,携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调用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所在地区县级公安机关承诺符合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条件,经行政审核机关确认当场签署“信息网络安全告知承诺书”;
2、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调用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执“信息网络安全告知承诺书”办理后续手续。
三、实地检查
申请人在具备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条件后,应主动同公安机关联系,并积极配合实地检查工作。
实地检查内容:
1、检查是否安装并正常运行《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
2、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安装说明材料;
3)网络拓扑结构图;
4)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四、注意事项
1、本告知承诺书有效期为2个月。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落实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并具备接受公安机关实地检查条件。超出承诺书有效期后,办理相关审核事项应当重新签订告知承诺书;
2、申请人必须在落实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并具备接受公安机关实地检查条件后,才能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包括试运营);
3、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划开业时间发生变动,申请人应当在实际开业日期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上通报公安机关。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2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经公安机关确认当场签署承诺书。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在实地检查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规撤销信息网络安全告知承诺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附:1.《申请人承诺》
2.《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书》
咨询联系人:石鹏 19985092006
附件:腾讯文档
黔西南州公安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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