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怎么确认收入和费用(成本费用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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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来看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会计基础怎么确认收入和费用(成本费用如何扣除)(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会计基础怎么确认收入和费用(成本费用如何扣除)(2)

《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一般来说,凡拥有独立的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收支、盈亏并编制报表的企业或单位就构成了一个会计主体。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会计基础怎么确认收入和费用(成本费用如何扣除)(3)

在发表我的看法之前,先声明一下:以上引用只是部分引用,只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收入确认的异同。实际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复杂得多,在这里不再赘述。另外,下面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统称为纳税主体。为了通俗易懂,将纳税主体和会计主体具体到企业。

不难看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收入确认的相同之处都是企业发生了销售行为。通俗点讲,就是企业卖货了,赚钱了。下面着重讲讲不同之处。

增值税

增值税的收入确认可算是最“霸道”的: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开具发票这三者之中哪个最早,当天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就需要真金白银去给国家交税啦!收讫销售款项可算是企业最理想的状态啦,既然都已经实实在在收到现金啦,给国家交点税也是理所当然。比较惨的是后两种情况,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和开具发票,一旦企业发生了这两种行为,无论款项有没有收到,都需要先拿出现金去给国家交税。企业签合同卖货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违约的风险无处不在,后期能不能按时足额收回款项,这就要看企业的本事啦。

另外,企业卖货赚钱是有成本的,发生的成本费用是可以少交税的。但是呢,要想少交税,必须要满足相应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实质要件要求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满足规定的用途,这个好说,企业是可以自己控制的。形式要件要求取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付款证明不可以,对方当事人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也不可以,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发生销售行为能够及时收到款项和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竞争非常激烈的当今社会大环境之下,大型企业在整个产业链中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和主动地位,满足以上条件并不困难。而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来说,有生意做,有机会赚钱就已经很不错了,为了能够先存活下来,在一些细枝末节上,往往不得不做出让步。国家应该也是考虑到了这一点吧,目前是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的。

企业所得税

相较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就显得比较“善解人意”一些了。企业所得税在收入确认上大多数情况与增值税是同步的,但是企业所得税对不同的经济业务有按时点确认收入的情况,有按进度确认收入的情况,也有分期确认收入的情况。在收入金额比较大和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相较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就产生了递延纳税的效应。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在确认收入时,同样没有考虑企业能不能按时足额收回款项,但是在销售款项收不回来的情况下,如果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收不回来的款项还是可以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可以少交税的。

在成本费用的扣除方面,企业所得税也是给企业预留了很大的空间的。从形式上看,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不仅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都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从时间上看,如果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在季度预缴时是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的,在次年五月底汇算清缴时补充提供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就可以了。即使企业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在以后年度如果取得了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还是可以追补扣除的。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相较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和税前扣除对于企业的要求是更加宽松的。也许正是因为如此吧,对同样属于产业链中弱势群体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并没有完全免掉,但是目前也可以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见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国家对于小型企业的扶持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会计

相较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称得上“知冷知热”啦!会计上确认收入不同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最明显之处表现在: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必须满足“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这一条件时才可以确认收入。另外呢,会计上要求企业不能高估收入低估费用,所以企业需要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评估,在销售款项收不回来时,可以及时确认坏账损失。

在成本费用方面,只要是企业真实发生的交易都是可以入账的。无论是收入确认还是成本费用的核算方面,会计上更注重经济实质,对于发票和其他的外部凭证并没有过多的要求。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的要求是非常友善的,不过仅限于非上市公司。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追求的是更多的利润,追求的是一份亮丽的财务报表,以用来给投资者增强信心,这就要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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