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限购区域(购房需交社保证明)

海南楼市新资讯!想在海南买房置业的小伙伴看过来!海南省继海口市、三亚市、五指山市三市确定限购之后,第四个限购城市出来啦!

海南省琼海市24日发布房地产调控新政,即日起要求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主要三个镇购房时,需提供至少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琼海市成为海南省发布限购政策后,首个出台更严格细则的市县。该市位于海南省东部地区,是非本省居民主要居住地之一,2016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22.6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00.2亿元,分别增长111.3%和140.3%,截至2016年底商品房库存去化期仍有32.3个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琼海市限购区域(购房需交社保证明)(1)

根据《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简称《通知》),在该市范围内,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在该市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嘉积镇行政辖区(不含官塘片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博鳌、潭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通知》公布后,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称,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客房总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琼海市政府要求房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规定外,限贷、价格备案等其他政策继续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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