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请大家谨记在心(这里有致广大家长朋友的一封信请查收)
致广大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是人类宝贵的资源,能提供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的木材及林副产品,具有释放氧气、调节气候、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减少噪音及旅游保健等作用。然而,由于天气干燥,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为了使您能够生活在一个安全、清洁的环境中、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特向您提出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请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要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自己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遵守规章制度。请认真遵守防灭火有关规章制度,禁止老弱病残人员、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上山扑火、观火!如发生森林火灾,要坚决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扑火工作。外出务工的您,要从关心、爱护自己子女的角度,落实好作为子女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可通过电话、视频等多种形式,督促子女遵守安全防火法规。
三、加强监督管理。要严禁子女携带火种上学,严禁子女在野外烧烤。对重要时段(如元旦、春节、广西“三月三”、清明、五一、十一、重阳、两会期间),家长们要加强对孩子出行的管理,如带孩子上山扫墓、游玩,要特别注意对火源的监管,严禁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燃放鞭炮、烟花、焚烧荒草等违章用火行为。凡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失火的,其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做好家长的职责,履行家长的义务,让我们的孩子生活在优美的环境中,为构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宜居平南而努力。
平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9月30日
知识贴士
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在林地、山上烧马蜂,烧火驱赶蛇、鼠、野兽等;
(2)不准在林地内乱丢烟头、火柴梗或燃烧火把照明;
(3)不准私自烧荒开垦和炼山造林;
(4)不准在山上烧积肥灰和烧木炭;
(5)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埂、烧稻草和杂草;
(6)不准在野外林内玩火或烧火取暧;
(7)不准在林地内放鞭炮、烟花、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活动;
(8)不准在林区内烧烤食物和野炊活动;
(9)不准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10)不准擅自在林区内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五不烧”即:
未经批准不烧;未开辟合格的防火线不烧;未做好扑火准备不烧;天气过于干燥、风大不烧;傍晚夜间不烧。
主管| 中共平南县委宣传部
出品| 平南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 平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编辑| 于万年
责编| 卢昱冰
审核| 韦挺松
签发| 余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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