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脸书开网店注册商标(脸书)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英语作为一门国际性语言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生活,也随之给传统商标法带来了新的挑战,中英文商标之间近似性的认定问题,已经开始受到法院和商标权人的重视。

在脸书开网店注册商标(脸书)(1)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原告随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随锐科技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菲丝博克公司(FACEBOOK.INC)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脸书”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本案原告随锐科技公司于2011年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3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2类质量检测、包装设计等服务上。本案第三人菲丝博克公司于2017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在脸书开网店注册商标(脸书)(2)

商标法的核心价值是保护消费者,只要商标性使用行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消费者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则不应认定构成侵权。同时,司法实践应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市场良性发展。对于中国相关公众,一般情况下,商标的中文部分是主要识别部分。但当争议商标与诉争商标分别为英文文字商标与中文文字商标时,不能局限于商标本身含义的对比,而是针对商标近似判断的主体应为“相关公众”的规定,以“对我国相关公众而言‘FACEBOOK’一词是否为‘脸书’的含义”作为案件突破口,从而说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对于相关公众是否属于含义相同商标,以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其他权利人正当的、合法的权益。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