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手机号被骗的案例(非法获取手机号后倒卖赚差价)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1月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调解审结一起案件被告刘某因买卖2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通州检察院提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已给付赔偿款78328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卖手机号被骗的案例?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卖手机号被骗的案例(非法获取手机号后倒卖赚差价)

卖手机号被骗的案例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1月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调解审结一起案件。被告刘某因买卖2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通州检察院提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已给付赔偿款78328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刘某原本是一家信息技术公司职员,无意间在一个社交群中发现有所谓的“催债人”发布信息,欲收购“欠债人”的联系方式,其觉得有钱可赚,就主动与“催债人”联系,获取“欠债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之后通过他人有偿查询对应的手机号,然后将该手机号出售给“催债人”,以赚取差价。经查,2021年2月至9月,刘某手机中存储着其向他人出售、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共两万余条,非法获利共计78328元。

通州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并就案件刑民法律适用问题多次分析、研判。考虑到刘某及其家属多次通过诉讼代理人表达了认罪认罚、自愿赔偿损失的意愿,并恳求法院主持调解的情况,该案合议庭多次沟通协调、释法明理,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刘某提供协商平台,引导双方通过法定程序完成调解协议的公告程序等工作,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解。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案情,依法对刘某判处刑罚。随后,经法定公告程序公示后,对通州检察院与刘某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目前,刘某已交纳赔偿款78328元,并在《法治日报》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表示,该案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达成调解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推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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