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让人们再次把注意力集中在野生动物身上如何保护好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了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场“大考”,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让人们再次把注意力集中在野生动物身上。如何保护好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了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场“大考”。

围绕“国家大事”“民众关切”,3月20日,以“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为主题的双周协商座谈会即将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将针对主题开展讨论、建言献策。同时,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已向全国各级政协委员发出倡议,呼吁响应国家号召,自己带头并引导各界群众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事实上,为准备此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从2月17日起,在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和号召下,全国政协已在委员移动履职平台上开通网络议政群组,引导委员们积极参与讨论。连日来,委员们通过移动履职平台不断交流“发声”。据统计,截至3月17日,已有262位委员、473人次参与其中,建言内容达8.7万字。

委员们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相关决定切中时弊,是巨大的进步;但要充分认识这场变革的艰巨性、反复性、长期性,后面还需要大量工作。要从立法、执法、宣传教育等方面进一步深化、细化,提高法律、政策的科学性、实操性,切实推动法律的落实、落地……

梳理全国政协委员们在移动履职平台的发言,编者从中选取了一些精彩建言——

究竟哪个能吃?

立法:细化明确禁食物种标准和种类

孙毅彪委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引发全社会沉痛思考。保护野生动物,严禁非法捕猎、生产、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刻不容缓。首先,在理念上要充分认识这不再是单纯的生态资源保护问题,而是涉及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其次,要针对立法中的“短板”,加强立法和相关规定修改,重点解决名录目录不全、司法解释不清、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尽快出台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目录,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供法律保障。第三,要加大执法精准力度,野生动物交易乱象的背后往往伴随着执法和监管上的漏洞,因此应突出解决管理中的“断链”,跨部门执法必须统一协调,严格实施许可食用动物与农贸海鲜等市场的飞行检查制度,既要对野生动物的捕猎贩卖、人工繁育、生产经营等供给端加强日常监管,也应对各类消费端如“野味品鲜”等进行执法监督,全链条管控不能留死角,对违法行为除加大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者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李晓峰委员:切实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关键的一点在于尽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转变其对野生动物“重利用、轻保护”的不平衡关系。目前,该法在利用事项上主要涉及3类行为:野外捕猎、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无论是否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包括地方),在满足规定条件下,均可被捕猎、驯养或经营,而对不在该法所列名单上的动物,则没有任何的禁止和限制。修订该法,应突出“保护”这一大前提,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越细越具体,规范和引导人们行为的有效性则越强。

舒晓琴委员: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侧重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在养殖食用、生物安全、公共卫生、疫病防控等方面存在漏洞。需要继续对有关法律进行相应调整完善,并细化明确禁食物种的具体标准和种类。为此建议全面梳理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统筹开展立法修法工作。科学界定、公布可食“白名单”以及禁食“黑名单”。完善药用、科研等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配套管理制度。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将野生动物养殖作为经济产业、扶贫项目发展起来,政策变动将给从业人员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的现状,建议科学引导产业转型。探索合法经营主体有序退出机制,给予从业人员适当经济补偿,支持引导再就业。

何蓉委员: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要加强立法,加强相关生物科学、公共卫生、疾病预防等领域的宣传,形成全体人民的共识,恪守人与自然、人与动物之间应有的界限,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态环境。为此,需要广泛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等基本面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建议从野生动物相关产业链的供应与需求双方进行定点调查,例如,切入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全面了解捕杀、饲养、售卖、食用等环节的经营规模、参与各方及其利益,重点了解非法捕杀、走私、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也要关注以饲养方式流向市场的动物,还要关注合法利用生物资源的企业、科研机构等,是否合法合规地处理了残留物。在调查和了解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的前提之下,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规范。

李大进委员:凡涉及立法修法事项都应本着稳定性、长久性、科学性、实操性等必须的要素稳步进行,切忌在立法修法中情绪化和应急性,更要避免运动式立法修法的思维和导向。要在增加实操上给予高度的重视,让一切法律的立改废都能服务和推进社会进步,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让依法治国在立法修法中得以充分的体现和践行。

看谁还敢卖?

执法:加强市场监督和失职追责力度

蔡晓红委员:野生动物保护法几经修订已实施多年,仍然未能禁止野生动物的捕猎、交易和食用。我们应该痛定思痛,除了修订法规,更重要的是要反省为什么长时间以来有法不依。建议要采取严厉措施,严查野生动物的非法捕猎、交易和食用,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执法部门的职责,由各级监察部门监察督促,依法对违法者和所在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李佳鸣委员: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立法,我们要先考虑清楚立法的缘由是保护野生动物,还是避免滥食野生动物所带来的各种疾病,还是两个缘由都有。原由不同,法律细节的侧重点也应该有区别。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其实并不少,更大的问题在于执行力量不足,没有严格按法律法规来把控。目前更重要的是如何监管各级政府部门按照现有法规,严格执行动物保护及卫生管理。

杨建平委员: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应重点盯住人工养殖环节。目前许多偷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都是打着“人工养殖”这个遮盖布,逃避司法打击。在“人工养殖”这个灰色地带存在一个“捕猎—运输—贩卖—消费”的黑色利益链,已经到了必须整治的时候了。要从现在开始,严格控制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的审批监管;同时列出禁止“人工养殖”的清单,要准确、能执行,否则就会形同虚设。

同时,要进一步列出重点疫源动物名录,研究建立疫源动物病毒数据库以及相应的抗体、疫苗数据库,模拟推断病毒传播途径,科学设计防治预案。

孟庆才委员: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设定的法律责任相对较轻,而从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动利润相对较高,违法者违法机会成本相对较低,因此违法者会铤而走险,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绝。建议着力加强法律约束,筑牢保护野生动物防线。同时,要积极发挥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社会团体和广大志愿者的作用,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避免犯罪团伙与地方勾结,杜绝源头失控。

李长进委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建议:一、带头响应决定精神,由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向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倡议书,从委员自己做起,坚决拥护决定,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之陋习。二、由各省市政协有关专门机构联合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活动。三、出台野生动物食用实施名录管理制度,出台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及经济处罚标准,防止全国五花八门、政出多头。四、组织开展对非法经营、滥食野生动物情况比较严重的省区的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五、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信息纳入信用“黑名单”,鼓励支持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面监督及强有力的震慑。

谭瑞松委员:在滥食野生动物习俗长期难以纠正的情况下,建议进一步采取立法和行政措施:1.大幅度提升养殖业的运行保障能力,将合规检疫能力有效覆盖养殖、运输、交易的养殖业全体系、全过程;2.在此基础上,明确“无合规检疫能力就不可养殖”的基本原则,以“正面清单”的方式明确“负面清单”,从而更加有力地明确“野生动物”范围。现对于“不可养殖”的“野生动物”,应当不加区别地列入禁止交易体系,简化复杂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定义,避免法律空隙,降低执法难度。3.正确表达正规种植业、养殖业的“绿色”内涵和实质,使公众正确认识“绿色”、高度信任正规种植业、养殖业。通过坚实、透明的管理,消除瘦肉精、防腐剂、转基因等话题长期非理性、无证据炒作的负面影响,使公众充分认知正规农牧畜渔产品和产业,也能够全面认知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宣传教育:全民参与从观念改起

李伟委员: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意义重大。但要想持之以恒、扎实有效实施,这也是一场十分艰难的变革。其艰难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法规,理清滥食边界难;2.明确执法监管责任,实际操作难;3.地域广阔族群繁杂,饮食习俗规范难;4.捕捉、运输、销售利益群体众多,环环严格禁止难;5.年久人众沿以成习,形成自觉意识难。因此,建议:1.一定要充分认识这场变革的艰巨性、反复性、长期性,决不可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效应。2.务必树立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责任的理念,发挥我国体制优势,科学制定全方位参与的宣传动员实施方案,讲法规、讲科学、讲健康、讲责任;从小学生抓起。3.遵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理清“滥食野生动物”边界及明晰目录,科学处理好人类自然资源可利用与维护生命健康及生态平衡的关系。4.切实落实法规条款阐释清晰明了、执法监管部门责权明确、捕捉运输交易餐饮各个节点无一缺漏。5.依法惩处,严而不漏;以规追责,有理有据;恩威并重,有奖有罚。

姜大明委员:我举双手拥护“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号召,期盼通过教育、管理、法治等综合性的断然措施,将这个问题切实解决好。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能够从源头上阻断病毒传染途径,保障人民健康;能够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能够消除舆论诟病,重塑国人形象。要让“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理念深入人心;要使有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要依法严格管理,提高治理能力。最重要的是每个人从自身做起,形成一种文明健康社会风尚。这应该成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个重要成果。

星占雄委员:对于国人而言,食用野生动物自古有之,其主要目的:一是为了果腹生存,二是为了治病健身,三是为了炫耀权势和对自然的征服。当今社会,人类已经无需因饥饿、治病而去食用野生动物。但捕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仍然屡禁不止,根本原因还在于部分价值观扭曲的人,将食用野生动物作为凌驾于法律之上、非富即贵身份的一种象征,在满足口腹之欲的同时用于四处炫耀。

因此,要想彻底根除陋习,就必须在加大立法、执法力度的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快手、抖音等各类媒体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攻势,让人们厌恶、鄙视、看不起那些吃野味之人,让社会大众将食野味者认作为卑鄙、粗俗、无耻之徒。让“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成为社会的共识。

张茂华委员:“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为什么有些人喜欢吃野生动物,究其原因,可归为两类。一是认为野生动物来自天然,对身体健康有好处;二是爱面子,认为现在很多人吃不到野生动物,我能吃到就是一种莫大的荣耀。

针对这些落后甚至是错误观念,首先应该大力普及科学常识——野生动物肉质并不比普通肉类更营养或美味。尤其现在物质条件已经很优越,无须依靠野味充饥。科学安排日常膳食,完全可以满足人体营养需求。

其次,要通过权威渠道告知公众,滥食野生动物存在的巨大风险,野生动物往往携带大量寄生虫和不明病毒,滥食“野味”会对食用者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

丁小岗委员:“野生”在普通人的认识里,往往和“天然、自然、非人工、无害、安全”相联系。食用野生动物,除了出于显摆、猎奇等原因,很多是出于对食物不安全的反感和规避。革除滥食,重在一个“滥”字。在禁止滥食的同时,下大力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做好此项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建议给予必要的重视。

龚胜生委员: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关键的另一个方面,是要解决人对待野生动物的态度、认知,建立人与自然和谐、人与动物平等的生态伦理,变“禁止我吃”为“我绝不吃”。革除“陋习”必须与养成“新习”同步进行。

为此建议:一、在全社会倡导人与动物平等的生态伦理。二、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意识和生态伦理教育。目前,小学高年级和中学阶段已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教育,但缺乏生命价值、动物权利、生态道德等方面的意识教育。三、把膳食伦理纳入道德建设范畴。熊掌、鱼翅、猴脑,以野生动物脏器作为食材、药材有其历史的渊源,但在生态文明的今天,显然已成为与生命伦理、绿色发展的理念格格不入的“陋习”。要把保护野生动物、不食用非传统食材野生动物做为个人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评价的一项重要标准。

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委员:如何对待野生动物,其本身是生态问题,是人对物的态度和行为。但人类生活的地理空间和视野不同,对待野生动物的态度也不同。例如,我国南北的差异,对待食物的认识不一;又例如,中西方因文化的差异,对待食物的认识也不同;再加上由于人类中心主义,人类自视无所不能,能够征服自然的观点并不鲜见。

因此,要深入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借鉴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众生平等”的观念,理性认识人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与自然同存,抑制人的欲望。

这不是强调禁欲主义,而是选择科学的方式抵制错误的做法,建立起人与自然相互尊重的理念。在这样的理念下,对待野生动物的保护和不滥食不是简单的、自私的以我为中心——“我怕而不吃”,而应当是认识到地球上的所有生灵都是与人类共存的、平等的,我们是因为对这些生命的尊重才不去滥食,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即我们要构建一个生态伦理的中国诠释。

不能一禁了之

配套措施:重细节政策不能“一刀切”

鲁晓明委员:确定性是法律规范之前提。在野生动物概念模糊的情况下,若作为法律概念将极大地损害法律的确定性。因此,食用野生动物问题确有规范必要,但不是当前最急迫的任务。当前最急迫的任务应是制定疫源性动物清单,严厉禁止食用,并采取措施确保得到遵守。

很多濒危动物,像松江鲈鱼、乌龟、新疆大头鱼等,野生数量已经极为稀少。其数量的保持和增长几乎全靠人工繁育。对其禁食打击的是人工繁育产业,最终危及的是这些物种的安全。同时,养殖业历来是我国的传统产业,也是许多地方农民赖以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在安全性有保障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对于基层从业者的痛感有所感受,在以后的配套法律修改中,尽量做到在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分类施策。

张明委员:赞同对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进行严格管理。但宜定位于严格管理,而非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利用在国际上是一个产业,“管”与“禁”关系到这一产业的存亡和特定群体的生计。多年实践证明,“一禁了之”往往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效果不佳。我们应该改变动辄关闭大门,而大门内却是一马平川、信马由缰的做法,学会“把大门打开,进了门却‘三步一岗、五步一哨’,施以严格监管”的方法,如借鉴现行养猪、家禽业的检验检疫制度加强对野生动物交易的管理。

昝宝石委员:禁止野生动物食用,同时也要因地制宜的解决好替代产业,解决养殖业人群、企业的生存发展问题。对于已经存在的、有一定规模的依靠养殖食用动物产业脱贫的区域,尤其要考虑好替代产业与转换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王学坤委员:在一定情况下,有些野生动物是可以吃的,关键在于不能“滥食”。为防止滥食,必须建立黑白名录,规定什么野生动物能吃,什么野生动物不能吃。例如,因为禁止捕食野猪,一些山区野猪成灾,严重危害了当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农作物安全,就应该考虑有节制地进行捕杀。自然界本身就是一个天然的食物链,有的野生动物不加以控制,会泛滥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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