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提取需要间隔12个月(郑州公积金提取实现秒办理秒到账)
河南商报记者 闫梦园 通讯员 孙大勇
为助力郑州企业复工复产,4月2日上午,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决定实施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有关缴存、贷款、提取的阶段性支持政策】
1.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也可与职工充分协商,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在5%-12%的缴存比例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也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5%以下。
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与职工协商制定并向公积金中心报备补缴方案。缓缴或停缴的,缓缴或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对于受疫情影响的职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2020年6月30日前,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照郑州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处理。若借款人还款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迟还款时间,但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9月30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符合提取条件,在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未能及时提取的职工,可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7月开始正常缴存,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加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公积金提取实现秒办理秒到账】
郑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进程和贷款资金发放力度,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对于贷款需求集中的项目开展预约办理,开发企业可就近与各公积金办事大厅联系。
此外,公积金中心已经在“郑好办”手机APP开通了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可以下载登录“郑好办”,进入“一件事”专区,通过认证等操作,实现公积金提取秒办理秒到账。
有相关业务咨询办理,可拨打各大厅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市政务中心服务大厅67580980
花园路办事大厅65526976
二七政务中心服务大厅61319285
经开区办事大厅86011362
郑煤分中心办事大厅87785962
荥阳管理部办事大厅66121067
上街分中心办事大厅68120966
中牟管理部办事大厅62127777
巩义管理部办事大厅85601716
新郑管理部办事大厅69972756
港区管理部办事大厅68511955
登封管理部办事大厅62871169
新密管理部办事大厅69857118
(河南商报编辑 施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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