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为什么不能被杀(姓氏或名字一旦犯了一个字)
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礼乐制度简直可称是烦不胜烦,数都数不清楚,将人们活生生地束缚在其中。这里面就有一项规矩叫做“避讳”。
这个“避讳”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假如你的长辈或者已知的伟人中,他们的名字中要是有某个字与你的名字相同出现的话,为了避这个讳,你就必须改名,不能使用他们用过的字。很复杂听不太懂?让我们举个例子吧。
比如满清顺治帝,他的名字就叫爱新觉罗氏福临,往后天底下所有百姓取名字,要按规矩来,就不能够再用“福”“临”这两字了,这就是为了避顺治帝的讳。但顺治帝宅心仁厚,觉得要真是这样做的话未免太过分,而且满清又是刚进关统治天下,不宜树敌太多,为了缓解矛盾,不让天下之人无福,因此特下诏令可不避讳福字。史书《公羊传》里面就如此记载着:“要为尊者、亲者、贤者讳。”
不仅在名字上要避免,在其他很多方面也有着许多奇怪的规定。例如皇帝的死要叫“驾崩”,死后长眠的地方叫“陵寝”等,甚至还有一个神话点的说法叫做“龙驭上宾”,意思就是说皇帝被上天请去做宾客了,上天还专门派了龙来接皇帝。
这种说法大抵还是借用黄帝飞升的故事。《史记》上载,黄帝炼铜成功后一切功德圆满,上天还派下天龙下来接引他,于是他带着妃子和手下大臣,就这样骑着天龙白日飞升去了。
历朝历代皇帝都以此为榜样,不仅享受着这世间所有的东西,还想着能够白日飞升,到天上去做神仙逍遥快活,就连大秦的始皇帝,也是为此苦苦寻找仙药而不成,最终被方士徐福所骗,在东巡途中死亡。
古人一直以来就十分重视孝道,最熟悉的应该就是“二十四孝”里面的故事了。在普通人家里,要是亲人死了,其后代就得遵守守孝三年的规定,不然就会被咒骂其不孝,名声被彻底败坏。现在作为一国的君主驾崩,那就更了不起了,全国百姓都得为他披麻戴孝守孝三年,比如三年内都不能举办婚嫁等喜事。这样未免太没人性,而且农民又不能好好地从事生产,这样子那可就对国家影响太大了。
于是到了汉文帝时期,就开始简化废除一些压根就没有用的规定。老百姓在皇帝驾崩后只要服丧三天就行,至于其他官员,则相对地时间会长一些。在古代,皇帝的这种社会、政治地位实在是高了,所有的一切都会有专人准备好。为了彰显出皇帝的地位至高无上,每个朝代甚至还有一套详细的方案来负责执行这些规定呢。
比如皇帝专用的服饰。在唐代以前,黄色已经是帝王的专用色了,但民间老百姓或者达官贵人,还是可以使用的,毕竟那时还没有形成制度。到了唐朝,朝廷就开始正式下令了,除了皇帝之外,任何人都不能再使用黄色。即便是再有钱的达官贵人都不行,谁要是敢胡来随意乱使用,一经发现那可就是要杀头的大罪。
清朝的年羹尧被治罪时,其中一条罪名就是逾越规矩,乱用黄色。因为这种行为,在皇帝看来就是想要图谋不轨意图谋反,前面可还有北宋赵匡胤陈桥黄袍加身的前车之鉴呢。于是赫赫战功的年羹尧大将,皇帝不留丝毫面子,也把他干掉了。黄袍从此就成了皇帝的私人御用品牌了。
到了顺治以后,清代竟还大兴文字狱,许多文人都因为写作时候一不小心用错词表错意,立马就被抓捕入狱含冤而死,闹得人心惶惶。演化到现在,就变成了当局者对普通百姓控制言论了。
数千年延续下来的封建王朝虽然已经结束了,但在老百姓的心里,却是留下了永远难以抹除的奴性,就连近代大名鼎鼎弃医从文的鲁迅先生,都觉得中国人最大的缺点就是身上的奴性(鲁迅表示,我真的有这么说过,不是假的)。人们依旧畏惧强权,仇视掌权者,仿佛又陷入了那个历史迷圈之中,无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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