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腾有几个孩子(沈腾有个儿子叫)

“韩式”金句、黑色幽默、悲剧内核

依旧是熟悉的味道!

沈腾有几个孩子(沈腾有个儿子叫)(1)

由韩寒执导,刘昊然、刘浩存、沈腾、尹正等主演的电影《四海》正在热映。该片讲述了擅长摩托车特技的少年吴仁耀(刘昊然饰)与他多年未见的父亲吴仁腾(沈腾饰)再度相逢,此时女孩周欢颂(刘浩存饰)和她哥哥周欢歌(尹正饰)的车队又意外闯入他们生活的故事。

刺激的比赛、狂放的青春

自由的代价、生命的无常

起伏的剧情背后

还有不少法律点

今天

法报君带大家换个角度看《四海》

(PS:轻微剧透,谨慎阅读)

沈腾有几个孩子(沈腾有个儿子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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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腾有几个孩子(沈腾有个儿子叫)(3)

周欢歌受伤后,为了帮助车队,吴仁耀参加了赛车比赛,却被警察盯上。那么,驾驶无牌摩托闯禁、闯卡,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吴仁耀为参加比赛驾驶无牌摩托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存在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该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另外,吴仁耀骑摩托车闯禁、闯卡的行为,属于妨碍交警正常执法的情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提醒观众在现实生活中切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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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腾有几个孩子(沈腾有个儿子叫)(4)

周欢歌和朋友们喝酒后,跳到海里游泳,朋友们不曾劝阻还和周欢歌一起跳入海中游泳,结果周欢歌意外溺亡,共同饮酒人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周欢歌和朋友们喝酒,这种喝酒的行为产生了周欢歌醉酒的结果,而这种结果使周欢歌处于危险的状态,同桌喝酒的朋友不仅没有给予相应的救助,反而共同跳入大海游泳导致周欢歌溺亡,其他的共同饮酒人对于周欢歌溺亡的结果负有因先行行为而产生的注意义务,因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同桌饮酒时注意分寸,如发现饮酒人存在醉酒的状况,及时送医或者护送回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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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腾有几个孩子(沈腾有个儿子叫)(5)

周欢歌意外身亡后,留下了52万元的债务,周欢歌死后应由谁来承担债务?

周欢歌作为债务人意外身亡后其民事主体身份已不复存在,周欢歌的债务需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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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腾有几个孩子(沈腾有个儿子叫)(6)

巨额债务让吴仁耀和周欢颂背井离乡,二人来到大城市后,不小心闯入了禁摩区,吴仁耀的摩托车被扣留。吴仁耀为了帮周欢颂还债,每天在游乐园里表演摩托车特技,周欢颂为了帮吴仁耀赎回爱车不断打工。当周欢颂攒够钱时,她与贩子达成交易,让贩子帮她把被扣留的摩托车偷出来。那么,周欢颂让贩子去偷吴仁耀被依法扣留的车违法吗?

由于摩托车已被执法机关扣押,车主已丧失对该车辆的占有权,周欢颂委托贩子将扣押车辆偷偷开走,周欢颂与贩子构成共同犯罪,涉嫌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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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腾有几个孩子(沈腾有个儿子叫)(7)

为了替周欢颂还清债务,吴仁耀决定在过气歌手苗浒的演唱会上表演骑摩托车跨越珠江,但演唱会却以苗浒骑摩托车跨越珠江为卖点大肆宣传,除了主办方,无人知道最后骑摩托车跨越珠江的人其实是吴仁耀。那么,演唱会主办方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主办方宣传过气歌手苗浒会在演唱会上表演跨越珠江,在很大程度上吊起了消费者的胃口,从而诱导消费者购买门票去看苗浒的演唱会。从该角度上看,演唱会主办方已涉嫌虚假宣传。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今天的追剧普法就到这里啦

下期【追剧普法】

我们不见不散~

感谢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闵瀚霖律师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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