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古人(古人到底有多爱撕逼)
看过周星驰经典电影《九品芝麻官》的人,一定记得其中有个反派叫做“方唐镜”。吴启华饰演的这个古代律师满舌生花,把冤案错案在一夜之间完全翻供,黑白颠倒。虽极尽人性之恶,却不能不佩服他的能力……咳咳,好吧,这其实都是编剧的功劳,但是我这里却要告诉众位读者,在广东一带的民间流传之中,还真有方唐镜这个人。
在清末广东的民间,流传着四大讼师的故事,人们形容这四位讼师“铁嘴铜牙,扭尽六壬、锄强扶弱、挽回公道”既排名第一的“扭计祖宗”陈梦吉、他的对头方唐镜、还有“怪才”何淡如以及“文怪”刘华东。所以今天就顺着他们的故事,让我们一起走进古代的律师之路。
哦,不,我只是想让大家看看古人是有多喜欢撕逼。
相信不少人都会以为法官和律师都是近代的产物,是西方流传到中国来的。其实不然,早在唐宋年间我国就已经有古代的法官和律师了,前者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提刑官,可惜不是今天要讲的;而我们要讲的后者—讼师,这个职业就相当于古代中国的律师。
讼师,既指古时精通法律、讼文,替人写诉状及指点如何告状、陈词的专门职业人群,其实就是律师啦。但是和现在的律师受人尊重不同,古时候的“讼师”有别称“讼棍”,不管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历史书记里面,都没啥正面形象。
打个比方,对于官府来说,他们认为讼师就是唆使百姓告状,白白增加自己劳动力和上班时间的坏人;对面百姓来说,讼师是挑拨离间、唯利是图的小人。可虽然嘴上叫着“恶心人”,但随着唐宋之后发达的商品经济以及物权意识加强(特别是宋代之后),人和人之间需要打官司的事件就变得越来越多,于是就不得不依靠“讼师”这种民间私人职业。可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这没钱还打毛线官司,讼师和律师一样都是没有铜钱你就走出去,以至于越来越招人记恨。
这就形成了一个非常古怪的现象,不管是民间小说、演义、戏曲、还是某些官方记载里面,都把讼师描绘成了一个坏人,只有少数几本法学专著的书籍才意识到讼师对整个中国古代法律公道维持的重要性。
但是,前面我们也说了,古人们是非常喜欢撕逼的,摘几段宋朝的地方志给大家感受一下:
江西州县百姓好讼,教儿童之书有如四言杂字之类,皆词诉语。—《宋会要》
这里讲的是江西人从小喜欢撕逼,小孩刚开始学语言就是学怎么撕逼。
江南东西路,盖禹贡、扬州之城……其谷性悍而急,丧葬或不中礼,尤好争讼。—《宋史》
讲的是禹贡和扬州等地的人,死人的时候还喜欢撕逼。
歙州民习律令,家家自为薄书。—《欧阳修全集》
这个更牛了,家家户户自备撕逼指南。
广州妇女凶悍喜都讼,虽遭刑责而不畏。—《鸡肋篇》
这个就只剩下佩服佩服了。
所以我们看到,当需求越来越不能满足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撕逼)的时候,大概最早是在北宋仁宗时期,根据沈括的《梦溪笔谈》记载,最早的职业讼师—江西人邓思贤,就已经开始开业干活了,于是我国自此就有了律师这个行当。
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出名的讼师是宋世杰,很多人听过这个名字可能是来源于香港无线电视台出品的清代古装电视剧《状王宋世杰》,其实宋世杰是明朝成化年间信阳人,这里纯属是朝代混用了。不过可惜的是,宋世杰作为一个小人物,终究不能留史,我们也只能在各种民间戏曲剧本中得知他的一些事迹,比如其落榜之后在南汝光道衙门当刑房书吏,为人爱管闲事却生性耿直,替人书写状纸却不收分文。除此之外,关于他更多的故事则皆为戏说,并没有实际历史文献佐证的了。
其实这种情况在古代讼师里面可以说极为正常,正如前文提及的讼师在官府中并不受待见,也无编制,是纯民间职业,所以最为可信的官方县志对其讼师为人为事记载极少。我们之前说的第一讼师陈梦吉就是这般。
陈梦吉被誉为清末广东民间第一状师,四大讼师之首,但由于被封建官方所不容,现在的我们根本没有办法知道陈梦吉更多事迹,而流传下来的事迹却因为其总是帮助百姓已经完全被他的崇拜者们神话了,几乎是类似“包公”式的人物,与历史真实事迹完全脱节。
除此以外,我们说“四大讼师”排名第二的方唐镜也是如此,至今为止我们都无法判断是否历史上真有这个人出现过,只知道关系陈梦吉的戏文里总是有他的陪衬。唯独两个记载略微详细的刘华东和何淡如,由于前者是近代著名戏曲作家,后者是清末对联名家,由此才让自己在历史中多了些许笔墨,却也是不多。
总的来说,律师不是舶来品,它是随着公民对自身利益的看重应运而生的,同时也是法律诉讼等专业化的典型代表。只是在古代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的限制,这个职业颇为人诟病,未能留下更多关于讼师的故事,也是相当遗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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