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标准和档次,缴费标准有调整

个人缴费标准和档次,缴费标准有调整(1)

注意啦!

自2023年1月1日起

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重大变化

个人缴费标准和档次,缴费标准有调整(2)

根据《宜昌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宜府办发〔2022〕73号)和《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宜医保发〔2023〕1号)

灵活就业人员(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调整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70%(6000元x70%=420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为8%,取消原5.5%、10%缴费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为单建统筹方式(8%),不划入个人帐户。

简单来说,今后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就只有一个标准了。从2023年1月1日起,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保险月缴费金额为:

基本医疗4200元x8%=336元/月 大额保险12元/月=348元,长护险10元/年。

来源丨宜昌发布、宜昌医保

编辑丨好儿 编审丨翟婷婷

转载须注明来源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