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标准和档次,缴费标准有调整
注意啦!
自2023年1月1日起
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重大变化
根据《宜昌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宜府办发〔2022〕73号)和《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宜医保发〔2023〕1号)
☞灵活就业人员(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调整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70%(6000元x70%=420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为8%,取消原5.5%、10%缴费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为单建统筹方式(8%),不划入个人帐户。
简单来说,今后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就只有一个标准了。从2023年1月1日起,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保险月缴费金额为:
基本医疗4200元x8%=336元/月 大额保险12元/月=348元,长护险10元/年。
来源丨宜昌发布、宜昌医保
编辑丨好儿 编审丨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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