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认行为是双方意思表示的吗(追认的意思表示作出对象与生效时间)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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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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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编解释·原文第二十九条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向相对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确认其追认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笔记1. 主旨
追认的意思表示作出对象与生效时间
2. 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1) 意思表示及其分类
a. “意思”“表示”可拆开后理解。“意思”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图,是“里子”;“表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把内心意图显露于外,使内心意图可为他人所知悉的行为,是“面子”。不严谨但通俗的讲,意思表示就是把内心想要的意思,通过一定的行为向外表达出来。“意思表示”就是概括前述过程的一个“专业术语”。
b. 分类,按是否向特定相对人作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于该分类的理解,强调“特定”二字,意思表示都需要向相对人作出,尽管有一些意思表示,如遗嘱,作出即可生效,但也需要被第三人所知悉,遗嘱才可能在现实中发生效力,发挥作用。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追认的意思表示,需要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故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视是否以对话的方式作出分两款三种规定。
a. 对话方式作出。
“对话”,指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与相对人受领意思表示是同步进行,无时间差,通俗地将就是面对面聊天、电话等即时通讯。因为“对话”是即时的,所以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的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为什么不规定作出时生效?作出后相对人不一定知道,例如很吵很闹,听不清表意人说了什么,相对人不知道表意人说的内容,意思表示当然不生效。
b. 非对话方式作出。
即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与相对人受领意思表示存在时间差的方式。如信函。民法典采用到达主义,只要意思表示进入相对人实际控制范围内,即为生效,不论相对人是否了解意思表示、是否实际收到。到达主义,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即使相对人事先已经知道意思表示的内容,但如果没有送达相对人,意思表示也不生效。
c.非对话方式作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文字微信、电子邮件、短信等)的意思表示:
• 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 相对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 追认的意思表示作出对象与生效时间
1) 作出对象:需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
2) 生效时间:按上述第2点的规则确定。
4. 案例
对话方式作出:(2020)湘31民再32号
债权人田军、杨岚、谢长秀等债权人邀约李赛在吉首市政府旁小树林里进行沟通,李赛承诺分五年、每年按20%的比例偿还刘莉债务。法院认为,李赛以对话方式表示同意承担刘莉的还款责任并已代刘莉向上诉人偿还部分款项,李赛对案涉合同关系的主体已作出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且相对方并未提出异议,故李赛应当履行对刘莉应负的还款义务。
非对话方式作出:(2016)苏05民终3303号
本院认为,首先,宝利发公司确认双方往来系通过QQ方式进行,国盛公司一审中提交了经过公证的QQ聊天记录以及宝利发公司通过QQ向其发送的采购单三份,并举证证明该三份采购单中的部分订单号码项下的包装盒已向宝利发公司交付。
其次,宝利发公司在采购单中明确要求国盛公司在“2013年12月15日前备好货,待通知安排送货”,而国盛公司在收到采购单的当日即向宝利发公司明确“收到三张订单,都是OMAR的”,并在宝利发公司经办人要求及早备货时,国盛公司确认“好的”。故从上述QQ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国盛公司在收到采购单的当日已向宝利发公司作出了确认的意思表示,即国盛公司就宝利发公司发出的要约已作出了同意的意思表示,宝利发公司认为国盛公司并未确认订单进而双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什么是重大误解?
欺诈的认定 | 微民法 17
胁迫的认定 | 微民法18
参考资料:
黄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及使用指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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