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监护人的责任(民法典之监护责人责任理解与运用)
一、监护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害其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时,监护人依法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民法监护人的责任?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民法监护人的责任
一、监护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害其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时,监护人依法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二、被监护人的范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二、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第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是指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辨认和识别的能力,无法判断行为的性质和认识行为可能的后果。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第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是指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并且不能认识其行为可能的后果。
三、监护人的范围
我国民法典建立完善的监护制度,主要分为三种,法定监护、意定监护,临时监护。
1、法定监护是指法律直接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或者在监护发生争议时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监护人的职责依法产生。
1.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顺序
第一、父母;第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三、兄 姐;第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需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1.2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
第一、配偶、第二、父母、子女、第三、其他近亲属;第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要两委一部的同意。
2、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意思比较式确定监护人的监护类型。监护人的职责自遗嘱生效或协议生效时产生。
第一、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一种监护类型;
第二、成年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与他人的合意确定自己将来的监护人。
3、临时监护
临时监护是指在监护发生争议时,因解决该争议的程序需要一定时间,而在此期间为了更好地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防止其权益处于无人维护的状态,法律直接确定暂时负担监护职责的单位。两委一部一组织。监护机关确定指定监护时,自作出该决定是立即生效。
四、监护人责任的特征
1、特殊类侵权,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2、具有替代责任和自己责任的双重特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监护人承担责任,充分体现了行为人与责任人的分离,采取的是替代责任模式。但又规定如有被监护人自身有财产,需要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这就意味着建人要对自己行为负责。自己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五、被监护人侵权的构成要件
1、加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造成了他人损害
第一、他人是指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以外的第三方。
第二、损害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第三、加害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六、监护人责任承担
1、被监护人有财产时,现已被监护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监护人承担。
2、被监护人无财产时,由监护人财产承担责任。
3、共同侵权,共同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4、单位单位监护人,单位也承担监护责任。
七、监护责任的减轻
1、尽到监护责任
重点审查的是在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行为发生时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责任。
2、被侵权人存在过错
八、谁是被告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7条,监护人侵权纠纷中,将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一起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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