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撇缆绳标准尺寸(HEDLAND 关于船舶缆绳的最新要求)

2021年PORT HEDLAND 关于船舶缆绳的最新要求

信德海事安全工作组:Capt Zhao

BHP在2021年2月26日发布关于缆绳的新规定,信德海事网安全工作组对此进行了整理。

船舶撇缆绳标准尺寸(HEDLAND 关于船舶缆绳的最新要求)(1)

一. 宗旨

BHP重视安全,并努力确保每个人都安全地度过每一天,不受伤害。本标准规定了修订后的强制性系泊要求,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将适用于所有停靠在必和必拓港黑德兰码头的船舶和船上的船员,并且对采用新缆绳技术的船舶有奖励计划。

二. 背景介绍

在越来越多的与系泊相关的事故有增加的趋势的背景下,2018年必和必拓发布了黑德兰港缆绳标准和激励方案,这类事件可能导致船员死亡或严重受伤,导致船舶搁浅或发生碰撞,或造成船舶装货的商业延误。

该举措成功地解决了这些事故的根本原因,并使事件频率降低35%。在2018年以来发生的事件中,我们找出了诱因。本标准的要求旨在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 我们会继续鼓励业内采用新技术,来达到以下目的,鼓励行业的进一步安全发展。

三.最新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AWST 0001时起,所有停靠该码头的船舶及其船员必须遵守下述强制性要求。将通过船舶审查程序、码头调查表和/或船上检查来核实船舶和船员是否符合这些要求。

类别

序号

要求

状态

证书

1.

船舶应在船上为所有正在使用或作为备件保存的缆绳和琵琶头配备有效和最新的证书。如果BHP提出要求,必须出示这些证书以供检查。

新规

缆绳

2.

缆绳从每个证书上注明的日期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除非船舶能向BHP满意地证明:

Ø每条缆绳的状况和质量都是可以接受的,并由独立的第三方根据ISO 2307标准对船舶的载重吨位(DWT)进行验证。

Ø如果船东希望将缆绳使用5年以上,不妨考虑购买足够长度的缆绳,以便在使用5年后进行测试。

Ø缆绳符合码头新型缆绳技术奖励条件。

修订

3.

任何时候缆绳的长度不小于200米

现有

4.

缆绳的最大直径不得超过110mm。

新规

5.

如果DWT>=120k,则保证所有缆绳的最小破断载荷应>75T。

现有

6.

船上的缆绳必须在所有方面保持一致,即相同的材料类型和直径,并具有相同的最小破断载荷(MBL)。

现有

7.

所有缆绳(包括备件)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结、无弯曲、无接头、无磨损/磨蚀损坏。

现有

8.

每艘船应携带至少2条每种类型的备用缆绳。备用缆绳必须符合与使用中的缆绳相同的所有要求。

修订

9.

不接受钢丝缆绳

新规

高模量合成纤维(HMSF)系泊缆绳

10.

高模量聚乙烯(HMPE)等伸缩性(弹性)有限的缆绳,必须按照原始设备制造商(OEM)的建议,与琵琶头一起使用。

新规

琵琶头

11.

船舶应确保与主缆绳连接的琵琶头符合OEM的要求。

新规

12.

琵琶头的破断力必须是其连接的缆绳的125%至130%。

新规

13.

琵琶头的长度至少11米

新规

14.

金属卸扣不接受

新规

缆车刹车

15.

缆车rendering limits要符合以下要求。

Ø系泊绞车制造商,以及

Ø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

缆车刹车必须按照系泊制造商或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建议的测试频率,或每2.5年一次,以先到者为准,完成并通过制动性能测试。

新规

16.

如果有新的缆绳上缆车绞盘,则必须进行刹车溜滑力测试brake render tests

新规

17.

如果DWT>=120k.缆车刹车应该设置在船舶设计MBL >45T时的60%。

新规

18.

缆车的额定拉力应在下列公差范围内。

Ø>=15T,如果DWT 120-155k。

Ø>=16T,如果DWT155-220k。

新规

船员及缆绳管理

19.

参与带缆的船员必须经过培训并且适用。

新规

20.

应配备足够的船员,以确保每隔不超过30分钟就能监测到缆绳。

新规

21.

船员应在转潮前2小时和转潮后2小时内(包括涨潮和落潮),每30分钟连续监测一次船舶的缆绳。

新规

22.

缆绳应从绞盘上穿过,或在批准的情况下,从缆桩上穿过。

新规

23.

不得将缆绳固定在十字缆桩或滚筒上。

新规

24.

所有缆绳的整个长度范围内应至少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所有记录应保存在船上,并应要求提供检查。

新规

25.

自首次使用起,每隔2.5年应将缆绳端对端掉头一次,并应提供记录供BHP核查。

修订

备注:以上翻译自BHP的文件,具体请参考原件

四. 新型缆绳技术激励措施

必和必拓将为采用某些新技术的缆绳的船舶提供手续费方面的折扣,以鼓励提高缆绳的安全性。激励措施将适用于使用包含新技术的产品,旨在减少系泊缆绳的断裂,并制定适当的系泊缆绳管理计划。由BHP决定或批准。

Wilhelmsen Timm Master 12 Snap Back Arrestor F100 (73mm) 220m和Wilhelmsen Line管理计划技术目前已获BHP批准。其他系泊缆绳技术方案将 由BHP审查。

如果停泊在码头的船舶安装了所有Wilhelmsen Timm Master 12 Snap Back Arrestor F100 (73mm) 220m类型的系泊缆绳,并通过Wilhelmsen系泊缆绳管理计划对其使用和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则该船舶将受益于:

1. 将每次挂靠港的带缆手续费从1600澳元降至600澳元。

2. 缆绳在至少2500小时的有效服务的时间时进行端对端掉头。

3. 在达到4500小时的有效服务时间时,或从证书日期起5年完成对缆绳状况的审查,以确定是否适合持续使用。缆绳状况将由制造商认可,并由BHP批准。

注:Wilhelmsen Timm Master 12 Snap Back Arrestor F100 (73mm) 220m型的所有缆绳,必须在5000小时的有效服务期内退役。有效服务时间是指Wilhelmsen管路管理计划中记录的缆绳在系泊作业中的使用时间。

2018年码头缆绳奖励计划将于2021年4月1日AWST 0001时被上述奖励计划所取代。新的系泊缆绳技术奖励办法将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AWST2359时对所有停靠码头符合该方案的船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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