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同行恶意拍到别人家产品(商家却拒绝发货)
他来了他来了!
他带着满减和红包走来了!
办公室的同事们都已经摩拳擦掌
准备喜迎佳节
毕竟不熬个三四点的
怎么参与几百亿的项目呢
然而
好不容易抢到拍品后
商家却坚称无法发货
这还让人怎么快乐剁手?
案情简介
永鹤公司在淘宝经营了一家奢侈品网店。2020年10月16日,公司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发布拍品(自动机械男表)一件。
拍卖截图
同日,张某以27001元价格竞拍成功,淘宝网自动生成系统订单并发送核对订单信息,张某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的订单页面载明商品总价为27001元,张某使用优惠券实际付款26501元。
不想,永鹤公司通过淘宝网平台发送信息告知张某无法发货,双方交涉无果。
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永鹤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不能交付,则应赔偿91251元(以被告经营淘宝店铺共计售出的四枚同款手表均价计算)。
庭审中,永鹤公司表示,张某购买的手表已出售他人,公司无法履行交付手表的义务。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故损失赔偿额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本案中,张某主张永鹤公司应按照同类手表在其网店竞拍成功均价91251元承担赔偿责任,永鹤公司作为专业从事二手奢侈品手表拍卖的商业主体,虽然对上述赔偿标准持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期间内向法院提交案涉手表相关市场参考价格,法院认定,张某主张具有合理性,遂判决:永鹤公司赔偿张某91521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王 旺
(宿迁中院民二庭审判员)
随着"互联网 "的兴起,电商产业飞速发展,线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互联网交易模式中,网络拍卖模式日益成熟,已经向包括珍品、日常消费品、司法拍卖等领域渗透,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本案是由于商家拒不交付拍卖物所引发的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赔偿损失的范围如何确定。《阿里拍卖平台管理规范》第51条规定,卖家成交不卖的阿里拍卖平台有权返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锁定的保证金,并从卖家处扣划保证金数额5倍赔付竞买人。本案中,原告支付保证金200元,被告据此主张最多赔偿5倍保证金,即1000元。但是,"管理规范"仅是阿里平台与商家的约定,并不能据此确定商家应当对买家承担的赔偿责任,且赔偿范围应当以买家实际损失为限。永鹤公司应当预见到成交不卖的直接后果是张某无法取得案涉手表所有权,而同类型手表在永鹤公司曾多次成功拍卖,按照同类手表在永鹤公司竞拍成功均价赔偿并未超出永鹤公司可预见的损失范围。
供稿:宿迁中院
来源: 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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