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整顿规范办学行为讲话(泰安开展全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伟,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小学整顿规范办学行为讲话?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整顿规范办学行为讲话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伟
近日,泰安市教育局下发《全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专项治理共分4个阶段:
第一阶段:深入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基本规范》,深刻领悟规定精神,通过校园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校园网等平台,加大向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力度,引导积极支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营造有利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严格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6月30日),各学校要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基本规范》,严格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第三阶段:全面督查问责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在各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各学校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要根据发现问题、举报线索,通过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查了解和核实掌握各种不规范行为,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要形成上下联动、集中整治的强大态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严格问责,进行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针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现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并跟踪整改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专项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检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巩固成果。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基本规范》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落实规范办学的工作责任,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按照“有报必查、有错必究”的要求,严格进行核查,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端正办学思想,遵循教学规律,规范办学行为,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教育质量不断提升,确保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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