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介入驾校退款(驾校上课后就不能退款)
驾校规定
“参加培训后不予退款”
???
消协批评
这是霸王条款
!!!
3月7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吉林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一驾校“参加培训后不予退款”的规定被指霸王条款,引发关注。
2021年4月,消费者宋先生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21年3月他交了3980元报名参加一驾校的培训,在报名时驾校承诺只要宋先生不挂科,保证2到3个月内可以拿到驾照。但由于疫情原因及驾校考场整改,到2021年6月份才可以练车。宋先生认为,从时间上无法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提出退还学费。驾校以培训合同上约定“参加培训后不予退款”,以及公司规定每月只能退2个名额的学费为理由拒绝退费、拖延退费。
长白山消费者协会通过调查了解到,约定“参加培训后不予退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待遇,是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培训合同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是无效的。消协约谈了驾校负责人,指出了驾校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为宋先生提供练车培训,要求驾校退还剩余报名费。驾校在扣除已产生的培训项目收费后,退还了余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案中,被投诉人规定“参加培训后不予退款”对宋先生来讲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项规定也是无效的,驾校应该退还宋先生的剩余款项。
本案中,被投诉驾校规定的“参加培训后不予退款”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消协组织可以通过“诉转案”的方式,建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驾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消费者和经营者是两个平等的主体,在交易当中必须是公平的,经营者的“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对赠品质量概不负责”等,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
在签订协议或者合同时
要对“概不退换”“概不赔偿”
“概不负责”等绝对化语言
加以防范并及时指出
还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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