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征医院(天津老长征医院设医托曝光台)
近日,一则“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老长征医院)曝光医托”的帖子在网络上引起了反响,有的市民认为市中研附院曝光医托,对患者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市民认为市中研附院的曝光行为勇气可嘉,也有市民为市中研附院担心,这样的曝光台会被告侵犯人权吗?
市中研附院为何要曝光医托?医托的行为对患者有怎样的危害?市中研附院的曝光行为合理吗?针对这些问题,津云记者进行了采访。
医托曝光台
市中研附院的大门外秩序井然,保安在门口维持着车辆和行人的出入秩序。医院门诊大厅门口的滚动牌上写着“我院从未设立分院,我院专家从未在外院出诊,谨防医托。”
走进门诊大厅,“医托曝光台”就设立在入口处,曝光台的玻璃窗内,张贴着几名被曝光医托的照片,每个人的眼睛处都被打上了马赛克。
曝光台很是醒目,来往的患者不时在曝光台前停住脚步。“曝光台很好,能提醒我们患者注意。”“医托和号贩子特别坑人,这个曝光台设立得很好。”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位就医者表示,听说过很多医托和号贩子骗人的事例,这些人抓住了患者治病心切的心理,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伤害。
和医托打游击
市中研附院的曝光台从2018年年初开始设立,而医院治理医托的行动早在20多年前就开始了。
“我们和医托之间就像打游击战。”市中研附院保安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多年前,医托就开始出现了。医托主要分布在大门口或挂号区,前者,医托在大门外的路口守候,一般看到外地求医者就上前搭讪,“他们很会看人,大多对看起来不富裕的外地患者下手。”医托会和求医者攀谈,告诉对方医院搬家了,问诊的医生换医院了,或者医生的号挂满了等等。此外,在挂号或候诊大厅区域,医托也会挂号后,伪装成患者,和就医者进行搭讪,谎称他们知道哪个医院有更好的大夫。
“医托的目的就是把患者带到他们指定的医院,这些医院一般都是私人医院,介绍患者过去后,私人医院会给医托相应的提成。”市中研附院保安处工作人员说:“一般的患者都是赶时间,看完病就离开医院,但医托会在医院逗留,和患者搭讪,并且每天都会出现在医院。”
左右为难
辨别医托不难,但难在治理医托,据了解,治理医托的职责在医院的保卫部门,但医院没有执法权,这就让医院在治理医托的工作上处于两难的境地。
处理难。对于医托,保安人员会首先进行口头的劝阻,让医托离开医院,但很多医托离开后,不久还会回来继续诱骗患者。
“我们有时候也会把常来的医托送到派出所,但大多也是没多久就会被放出来,派出所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处理医托,就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市中研附院保安处工作人员表示,取证,是治理医托最棘手的地方:“旁观者几乎不会出来作证,因为会耽误时间,即使是被医托行骗的人,作证的也很少。”有一次,一名患者被医托骗到其他医院后花了2000元冤枉钱,几天后,患者来到市中研附院门口寻找医托,在保安人员的协助下抓到了医托,但送到派出所后需要被骗者举证,被骗患者刚开始配合,后来就不出面作证了,“一是当事人觉得麻烦,可能要不止一次到派出所接受问话,同时,委托医托行骗的私人医院很可能会给当事人赔偿,当事人也就选择了私了的解决方式,不再追究。” 因此,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也只能以说服教育或让其写保证书等手段为主。
治理医托难度很大,但是不治理医托,也不行。“治理医托是医院保卫必须要做的工作,同时,一旦有患者遇到医托进行投诉,就是医院工作的失责。”市中研附院保安处工作人员说,有些患者很难理解治理医托的难处,会认为是医院不作为,这也让院方压力重重。
顶着压力也曝光
2018年初,为了给医托施加压力,市中研附院设立了“医托曝光台。”
院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设立这个曝光台,医院也承担了一定的压力和风险,“我们也考虑是否侵害被曝光者的隐私权,担心被曝光者会到医院维权。”工作人员表示,为了规避侵权行为,院方在每个曝光者的头像上做了马赛克处理,同时,被曝光者全部是被医院安保抓到后,自行书写过不再到医院做医托的保证书的。
“虽然让医托写保证书或者送到派出所,但医托还会再来,无法完全杜绝他们的行骗行为。”院方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承担着压力和风险,但为了给患者警示,避免患者被医托侵害利益,院方还是曝光了部分医托。
工作人员表示,曝光台设立后,的确对医托的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就医者的意识提高了,医托也减少了很多。”工作人员表示,除了医托曝光台,院方还通过滚动告示牌、安保实时巡查、播报谨防医托的语音提示等方式进行宣传治理。
律师说法
对于市中研附院设立曝光台一事,天津拓泽律师事务所卢嘉亮律师认为,院方对被曝光者头像进行了马赛克的处理,是对其肖像权有意识地进行了保护。
那么,法律上对医托有约束条款吗?天津拓泽律师事务所卢嘉亮介绍,1998年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颁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明确定性医托违法,行骗者将受到处罚。根据规定,对查获的医托,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
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按照该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
卢律师解释,法律上明确了医托行为的违法性,如果医托对就医者构成了诈骗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程度,应当承担公安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
卢律师认为,界定医托是否涉嫌诈骗,存在证据收集的难处,需要公安机关和受害者的共同努力,此外,卢律师认为,杜绝医托现象需要医院加大宣传力度、患者提高防范意识和检举揭发的勇气及责任心,此外,卫生部门也应该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增加联合执法,对医托受雇的单位进行惩治,从根本上切断医托的源头。
(来源:津云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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