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没有生产设备需要折旧吗(两个相似生产设备能否适用不同折旧年限)
一个制造企业,有两条差不多(类似)的生产线,但是生产的产品不同,可以适用于两个不同的折旧年限吗?
税法上有什么限制规定吗?
解答: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分为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
(一)会计方面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但是,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因此,两条差不多(类似)的生产线,在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应基本一致。
(二)税务方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直线法)和最低折旧年限,但是并没有规定相同或相近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必须一致。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只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皆为可以。
为鼓励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国家从2014年度起陆续推出了一些列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和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对于这些优惠政策,总局公告明确规定,是否适用由企业自主选择决定。因此,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固定资产,在满足一次性税前扣除和加速折旧政策情形下,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或不同缩短年限的折旧等,也可以不选择适用,也可以部分选择适用。相关税务政策太多,就不列举。
因此,在税务方面,只要是符合税法规定,相同或相近的固定资产完全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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