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标准(看懂化妆品标签)
去年5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产品标签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新办法对化妆品标签作了哪些规定?消费者日常注意什么?
随小编一起来看一看: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内容应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产品中文名称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显著位置标注,且至少有一处以引导语引出,化妆品中文名称不得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进行命名(注册商标、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等特殊情况除外)。中文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使用其他文字或者符号的,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使用规范汉字对应解释说明,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内容应当与原标签相关内容对应一致。具有包装盒的产品,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产品使用期限的标注方法
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当使用汉字或者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和二位数日期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2.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具有包装盒的产品,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使用期限时,除可以选择上述方式标注外,还可以采用标注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期限的方式。销售包装内含有多个独立包装产品时,每个独立包装应当分别标注使用期限。
▲新版化妆品包装(样装)
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下列方式标注或者宣称
(一)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二)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地描述;
(三)利用商标、图案、字体颜色大小、色差、谐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方式暗示医疗作用或者进行虚假宣称;
(四)使用尚未被科学界广泛接受的术语、机理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
(五)通过编造虚假信息、贬低其他合法产品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六)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误导消费者;
(七)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者不允许宣称的功效;
(八)使用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标识、奖励等进行化妆品安全及功效相关宣称及用语;
(九)利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公益性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聘任的专家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
(十)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十一)标注庸俗、封建迷信或者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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