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被盗事件仓库负责人的责任(塘厦一仓库非法储存)
8月16日17时46分,在东莞市塘厦镇石马南天路26号仓库发生火灾,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塘厦消防大队赶赴现场救援,18时40分许火势得到控制,19时30分火已扑灭,火场清理完毕。
发生火灾的建筑为单层铁皮房,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燃烧物质为树脂,无人员伤亡。
▼消防迅速赶赴现场救援
▼警方在现场落实封控管理、秩序维护
▼消防第一时间进入火场
▼扑灭明火,清理火场!
大火终于扑灭,为坚守岗位、英勇救火的消防、警察蜀黍们点赞,你们...
新闻追踪
经审查和大量取证工作,查明起火仓库当事人具有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天那水”引发火灾的行为。当事人如实供认了其违法行为,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也许有人会问,何为“天那水”?
有何危险的?
网络配图
天那水又称香蕉水,是一种稀释剂,属于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挥发性仅次于汽油。对于此类危险品的保管和储存,国家均是有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的。可是就有人罔顾法规,在仓库内随便大量存放天那水。
也许你还意识不到这事的严重性,不要存在侥幸的心理,并不是没有天那水的事故发生……
天那水的储存有严格要求,尤其温度不能超过30度。然而这几天的温度是非常高的,仓库内温度比室外温度还要高,简直就是一颗随时会爆发的“炸弹”。
为何存放那么多天那水?
“这批天那水刚买入的,主要用于稀释树脂,我们知道这样做很危险,但是为了节约成本,不能每次只运几桶,量少对方也不会送货,所以一次性进了比较多”。(詹某说)
你确定吗?侥幸心理与罔顾法规,等待你的将是...
你以为这些都与你无关吗?
消防部门在此提醒广大企业主,要严格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否则,一旦发生火灾,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未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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