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司法为民)

编者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持续深化司法改革,法院工作很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司法为民守初心,一枝一叶总关情。为展现人民法院聚焦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持续深化改革的生动实践,《法治日报》法治经纬版从10月12日起推出“深化改革·司法为民”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司法厅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司法为民)(1)

重庆巴南打通堵点共筑反家暴防线

五百余份保护令为受害人铸牢“防护盾”

家庭暴力不仅给受害人带来身心上的痛苦,对家庭也会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近年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妇联等多部门创建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为家暴受害人铸牢“防护盾”,受害人最快20分钟就能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试点建设一站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以来,巴南法院共审查受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632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33件,未再出现家庭暴力恶性事件,受理及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居同期全国基层法院前列。2021年底,巴南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人身安全保护令20分钟送达

“法院的同志在吗?我们接到一起报警,一名叫徐苗苗的报警人称自己遭到了丈夫的家暴,想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目前已经协助她通过重庆法院易诉平台上传了申请材料。”9月13日15时20分,巴南区反家暴联动工作群里消息闪动。

“已经收到了,正在审查。”巴南法院民一庭法官李庆祥在群里回复称,此时他已经登录工作平台并打开了电子申请材料,正在查看申请表和报警回执。

根据申请表的内容,该案中妻子徐苗苗与丈夫宋海乔因为是否给孩子报课外培训班产生分歧,之后,丈夫对妻子进行言语谩骂,受不了丈夫辱骂的徐苗苗回骂了几句,丈夫拉扯她头发并挥拳殴打了她的头部和肩部。

通过查看报警回执、笔录以及徐苗苗的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李庆祥认为当事人徐苗苗很可能再次遭遇家庭暴力,当即作出同意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并利用电子签章功能加盖公章,通过易诉平台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线回传至派出所账号。

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电子版后,派出所民警当即通过彩色打印机打印,于15时38分送达被申请人宋海乔手中,并当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面临的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且工作人员后期还会与受害人结对进行定期回访。

“都怪自己太冲动,没有控制住自己,我一定把这个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个警醒,好好反省,再也不这样了。”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宋海乔表示自己一定深刻反省、痛改前非,并当场向妻子赔礼道歉。

从在线申请到签发、送达,不到20分钟就完成了这起法定72小时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巴南区通过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共享信息、迅速应对,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前移,及时阻断重复施暴行为。

“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可以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前移到基层派出所和妇联,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不仅能有效制止家暴和预防家暴的再次发生,还有助于修复部分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巴南法院院长程晋意告诉记者。

在巴南区,妇联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如发现家庭暴力,会立即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并协助受害人报警。派出所对所有涉家庭暴力案件出警核实,并在报警回执中添加对家暴行为的核查情况。对接收到的家暴警情,经受害人同意后,可由派出所或妇联组织协助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巴南法院受理的632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由公安协助立案387件,妇联协助立案43件,占法院受理该类案件总量的68%。”程晋意说。

“3 N”打通部门联动堵点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遏制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现实中还存在申请不便、举证难和执行难等多重困境,从现实情况来看,政法部门和妇联等之间的协作也存在堵点,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效用的发挥。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人一般首先会向派出所报案,或者向妇联寻求帮助。”巴南法院副院长刘秀荣告诉记者,以往,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受害人遭受家暴后自行到法院来申请,另一种是法院在审理离婚等家事纠纷中发现家暴线索及时征求受害人有无申请的意愿。传统的申请方式明显滞后,申请人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及时保护。

为强化家庭暴力案件部门协作配合,巴南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在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下,制定了《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整合法院、公安局、妇联等10家单位力量,建立反家暴“3 N”联动平台,以此为基础推动建设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

“为了打破部门壁垒,线上线下并行,我们建立了一个300多人的工作群,这里有派出所调解员、政法委、公安的领导,还有我们法院家事法庭的工作人员,这样公安民警或者妇联干部遇到家暴受害人,在群里反映情况之后第一时间就有法院的工作人员对接。”巴南法院民一庭庭长谭杨告诉记者。

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暴力发生时受害人通常也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事后举证的难度也比较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被驳回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证据不足,这大大制约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的有效发挥。

为解决这一难题,巴南法院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办理程序,统一审查标准,降低证明标准,从而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同时,《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涉家庭暴力案件,派出所必须在报警回执中添加对家暴行为的核查情况,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有效联络方式、近一年内常住地址、双方关系、暴力行为发生的具体经过、受伤情况、是否有暴力史、受害人现状等要素。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协助其通过易诉平台,上传申请表和身份证件、报警回执、医疗诊断书、威胁短信等证据材料申请立案,从而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和申请难度。

目前,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已在重庆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反家暴力度与广度不断强化

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会成为“摆设”吗?

刘杰与何丽同居后,两人常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在一次吵架中,刘杰对何丽动了手,导致何丽头皮裂伤伴头皮血肿,在医院住了9天。于是,何丽下定决心分手,但刘杰并未死心,不停地给何丽打电话、发微信,甚至上门纠缠。

不堪其扰的何丽向巴南法院申请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刘杰依旧没有停止短信轰炸。4天时间里,刘杰给何丽发去了320余条骚扰短信,这种精神施压让何丽几近崩溃。她将打印出来足有43页纸的短信证据带到了巴南法院。为了保护何丽,同时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巴南法院决定给予刘杰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被拘留后,刘杰再也没有去骚扰过何丽。

巴南区妇联主席朱红梅告诉记者,对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巴南区按照“谁办理谁负责”及属地原则,由当地派出所民警、妇联干部与申请人开展“三结对”,即结对回访、结对跟踪、结对帮扶。法院则加强对被申请人的法治教育,跟踪回访保护令执行情况。

“绝大多数人在意识到国家司法力量的介入后,会自觉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个别夫妻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也算好聚好散,没有再发生家暴行为。”刘秀荣告诉记者,对个别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惩戒5件,其中罚款4件,拘留1件。

“说到家暴,大家都容易联想到夫妻、情侣之间。但家庭暴力还可能发生在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以及生活在一起的各种家庭成员之间。”巴南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斌告诉记者,家暴的受害人不局限于夫妻,其中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常见的直接和间接受害人。

长期遭受父母家暴或见到父母家暴的未成年子女,很多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他人等心理障碍,也容易形成畸形的心理状态,这些人成年后,甚至可能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形成恶性循环。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巴南区在《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成立“十位一体”联动协调小组,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教委等10部门和各镇街为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危险评估、联席会议、统计台账等4项保障制度,不断扩展反家庭暴力的广度。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程德安认为,巴南区创建的“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让各个部门围绕共同目标通力合作,真正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在了细处、落在了实处,使我国法律对当事人的救济更加及时、更加务实。(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法治日报记者:吴晓锋 战海峰 法治日报通讯员:陈春宇 | 编辑:逯璐 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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