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无纸化职称评审工作方案(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始)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发布

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由其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条件

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予以转载。

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职称评审要完成2022年之前(包括2022年度)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2019年以前20学分以上为合格,2020年以后90学时以上为合格),具体年限按照标准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确定。个人继续教育学时(学分)需要通过“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云平台”进行学习、考试(包括补学、补考)获得。

云平台网络地址:http://sdzb.yxlearning.com,也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登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事业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基层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10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相关政策

1

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2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

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

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直评政策。

5

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0〕28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72号)有关规定执行。

6

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当参加相应考试。

7

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8

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可通过绿色通道参加工程技术系列(专业)相应等级职称评审,对于是否具有下一级职称不作要求。有关政策按照省里规定执行。

9

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界定。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青年人才一般不超过35周岁。

10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11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按绿色通道有关政策执行。

12

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3

根据我市的职称评审权限和范围,对原执行职级工资制、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后,专业技术人才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下相应的职称。

14

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岗位空缺情况,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申报单位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才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申报人数。市属事业单位具体申报人数由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确定,区县属事业单位具体申报人数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定。

15

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的衔接,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16

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在现有职称系列内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青岛、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市已经开展的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5个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评审结果省内通用,具体要求请查阅相关市的通知公告。

17

职称评审费的收取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执行。

18

根据《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369”行动方案》,我市与省会经济圈内济南、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等市实行职称、继续教育互认,专业技术人才调入我市后不再办理职称确认、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核验,可持在上述城市获得的职称、继续教育证书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个人填报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等。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在所有材料的末尾上报,为必要件。

申报材料将在服务平台长期保存,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等情况可随时进行核查,申报人员务必实事求是地填写。

2.申报人员在完成信息填报后,要打印、上报纸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在“诚信承诺书”的“承诺人”处亲笔签名。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申报人员上报的纸质材料。

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时间安排

1.总体安排。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一般情况下,应于10月中旬之前完成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工作;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公布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期评审的,应于11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书面申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可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严格材料报送时限,逾期不再受理。

(1)省高评委负责评审的高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及要求,按各高评委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通知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的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正副高级、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

(3)我市其他评委会办事机构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具体通知在区县、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

附件

2022年度无纸化职称评审工作方案(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始)(1)

2022年度淄博市各级职称评审

委员会名单、评委会办事机构联系方式

附监督卡

2022年度无纸化职称评审工作方案(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始)(2)

扫码查看完整公告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