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底稿编制指南(某工程的结算审核汇报资料)
某某某工程结算审核情况汇报,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底稿编制指南?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底稿编制指南
某某某工程
结算审核情况汇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某某某工程
建设单位:某某某单位
设计单位:某某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某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某某某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某某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造价审核单位:某某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4549.18万元
合同(中标)金额:4318.49万元,综合报价下浮率5.1%
合同工期:360日历天
结算报送金额:5524.84万元
现初步审核结论为4805.31万元
初步审核审减金额719.53万元
二、工程概况:某某某工程总建筑面积:17382.8m2。
三、建设概况:工程开工报告日期****年*月*日,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
四、结算审核情况:
1、于****年*月*日接收审核相关资料并开展工作,于****年*月*日进行了第一次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发现如下问题,现场施工墙体保温层未实施,对此项目进行了扣减,并针对其他工程量价进行了多次的核对,施工单位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补充。
2、于****年*月*日由建设单位组织了审核情况专题会议,对争议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形成记录。
3、于****年*月*日发出《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金额为4732.75万元,于****年*月*日收到施工单位对《征求意见稿》的回复,回复提出桩基、铝美合金花格窗、图书馆踢脚线、土建签证工程量、工期索赔四个争议问题,具体内容见附件《关于对《某某某一期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回复》。
4、根据争议情况,我公司及施工单位对争议问题提交了行业主管部门造价站,造价站于****年*月*日出具了《关于某某某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相关意见如下:
4.1关于桩基答复:工程项目按程序经过设计变更,可以对其项目进行组价,其他费用也应记取。
4.2关于铝合金花格窗答复:装饰工程门窗设计中花格窗招标时施工图虽有花格窗施工大样,但未明确施工位置,经过二次设计变更,应按照实际施工据实计算。
4.3关于图书馆踢脚线:图书馆工程楼地面踢脚线按照招标文件的计量单位m计算该项目,结算时应按投标综合单价执行。
针对以上情况,我公司做出以下情况梳理分析汇报:
一、招标文件内容情况:
1、投标报价3.2.6条:招标人不指定预算定额、材料单价及费用标准,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力及市场行情,可采用企业定额或选用消耗量定额进行计算后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工程竣工结算时,设计变更的缺项部分按湖北省有关现行定额和计算方法计价。(P6)
2、投标报价3.2.7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与招标人约定应承担的费用等所有费用。凡漏项报价者,中标后不得调整价格。(P6)
3、投标报价3.2.10条: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为完成本项目工程所必须的一般性非工程实体项目,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经验综合考虑可能发生的措施费用,并将其认为可能发生而招标文件未列出的措施项目费用含入已列出的措施项目费用细目之中,工程实施过程中新增措施项目将不单独计量与支付。(P6)
4、投标报价3.2.12条:凡是场地存在不利情况,投标人应将其采取相应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投标人采取的措施不力,影响公路、通讯线路、供水、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P6)
5、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地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P62)特别注明:与合同规定正好相反。
二、施工合同内容情况(该合同已通过***造价站备案):
1、签约合同价4318.49万元,其中暂列金额400万元。(P2-3)
2、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P12)
3、合同专用条款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地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P89)特别注明: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正好相反。
4、合同专用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不予调整 (P101)
5、合同通用条款1.4.3条: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P12)
6、合同通用条款1.10.1条:出入现场的权利: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P)
7、合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地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P17-18)
8、合同通用条款3.4条: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P24)
9、合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
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P50)
10、合同通用条款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的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按照4.4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P51)
三、投标文件资料情况
投标文件第一册第18页,投标报价说明:
1、本报价参考了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所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为该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是按照企业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标准及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管理费、利润,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3、本报价中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之中。
4、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四、竣工结算资料情况
1、竣工资料第二册,****年*月*日参建各方参加的设计交底,第三条:根据地质的勘察,本工程采用旋挖钻孔灌注桩,以(8-2)层中风化泥质粉砂岩为桩持力层。(各方签字盖章)(P10)
2、竣工资料第二册,****年*月*日会议纪录,参建各方同意基础采用旋挖钻孔灌注桩。(参会人签字)(P40-41)
3、竣工资料第二册,****年*月*日工作联系单,记录的桩基工程量与一桩一表工程量不一致,与塔吊基础签证的同一桩工程量不一致(P43)、(P98-99)
4、竣工资料第二册,****年*月*日工作联系单,铝合金美景条经询价后,安装价格123元/m2,建设单位签署意见为“同意,以询价为准”。(P64)
5、竣工资料第二册,所有窗的分格和花格由建设签字,监理单位签字盖章。(P86-90)
6、竣工资料第二册,****年*月*日第19号工作联系单,块石铺场地147m3,监理签署意见为“情况属实,相应费用以审计结论为准”。(P128)
7、竣工资料第二册,****年*月*日工作联系单,为六城同创场内道路铺碎石362m3。(P135)
8、竣工资料第二册,2015年8月11日等工程量签证单,为桩基施工铺路共计铺筑块石323m3。(P140-163)
9、竣工资料第二册,****年*月*日工作联系单,现场块石抛石挤淤2629.96m3,施工单位描述“请贵单位对以上措施给予确认,以便我方进入下一步的工作”。(P164、165)
10、竣工资料第二册,****年*月*日工作联系单,关于工期为如期开工的费用补偿,施工单位要求补偿24.87万元。建设单位签署意见为“情况属实,可适当考虑工期顺延”。(P166-186)
11、竣工资料第二册,提供了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及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荣誉证书。 (P187、188)
12、竣工资料第三册,暂定价、暂估价材料设备询价招标资料,程序合规。
五、结算审核争议情况及涉及金额及我公司分析意见:
(一)、桩基工程,争议金额约148万元,根据造价站的相关回复意见,“工程项目按程序经过设计变更,可以对其项目进行组价,其他费用也应计取”,施工单位要求全部重新组价计取。
形成争议的原因分析: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对桩基部分只计算了混凝土的费用和部分入岩费,未计取成孔的机械费、泥浆制备池等费用。我方认为投标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后经变更成孔的机械方式,要求进行重新组价。
我公司认为该项费用应计取由反循环钻孔灌注桩变更为旋挖桩的机械费价差,理由如下:
1、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1.13规定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时,不调整合同价格,施工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与招标文件不相符,违背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2、专用合同条款12.1规定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不予调整,此项风险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合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原则,“类似项目,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即按照单位工程的类似单价进行认定。
4、承包人投标文件报价说明第2条、第3条说明,可以视为投标人在报价时为了在控制价内取得中标人资格,采取了不平衡报价,此项漏报的成孔等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和总价之中。
5、本工程是采用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与规范单价包干模式下的合同总价,根据相关约定是这样执行的,比如原设计桩基的单价含灌注桩成孔、混凝土、泥浆制备、护筒、入岩、完整性检测等合理市场综合单价比如为1200元/m3,而投标人报价为533元/m3(博物馆),如未发生变更的情况承包人将按此单价执行合同,我们认为此项报价的风险已包括在总价之中,可理解为其不平衡报价。而当发生设计变更后,改变为另一种机械成孔形式的桩基,在计算变更增减项时,将会按现在的旋挖成孔方式给出合理的市场价,比如1300元/m3,那么这项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为实际工程量X(1300-1200)元/m3,而非实际工程量X(1300-533)元/m3。即计算该桩基成孔旋挖机械与设计反循环机械的价差。
(二)、铝合金花格窗项目,争议金额约20万元,根据造价站回复意见“装饰工程门窗设计中花格窗招标时施工图虽有花格窗施工大样,但未明确施工位置,经过二次设计变更,应按照实际施工据实计算。”
形成争议的原因分析:工程量清单对此项目的描述为“分格大样详见建施16”,我公司认为此项目已经包含了美景条的价格。但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中对此项目组织了询价程序。要求按123元/m2进行确定。
我公司认为不能对此项目计取费用,理由如下:
1、根据目前提供资料,竣工资料第二册P86-90,所有花格窗分格仅由建设单位签字(未盖章)、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花格窗的分格形式。不能定义为设计变更。
2、招标工程量清单对花格窗的项目特征描述如下:
设计图建施描述如下:
设计图对于分格的描述如下: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此项目设计是包含了美景条的相关内容的,特别是“本次设计仅只做门窗立面初步分格,建设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用窗标准及立面来分格及开启,制造厂家设计后经设计认可后方可施工”,说明承包人在提交相关分格图纸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窗分格只是履行正常的工程实施程序,即便后补设计签字盖章,也并不能认定为设计变更。
(三)、花岗岩踢脚线,争议金额约16.2万元,根据造价站回复意见“图书馆工程楼地面踢脚线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计算单位m计算该项目,结算时应按投标综合单价执行。”
形成争议的原因分析:因清单编制单位在编制清单时误将踢脚线计量单位填写为m,投标人在报价时按m2计价,导致该项踢脚线单价为107.87元/m。而同一个工程的另一个踢脚线单价为107.87元/m2。
我公司认为对招标清单内的工程量235.6m按投标价107.87元/m执行,清单外的1383m按本工程相关规定重新组价,约为16.18元/m,理由如下:
1、专用合同条款12.1规定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不予调整,根据合同对等原则,此项目清单工程量以内的235.6m单价风险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根据施工合同P50页10.4.1第(3)条规定: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确定造价。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6.2条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以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四)、工程量签证场地处理部分,争议金额约60万元
形成争议的原因分析:承包人在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对场地不利因素进行了相关签证,如块石填路,抛石挤淤等。
我公司建议按****年*月*日审核会议纪要精神,组织参建各方原现场管理人员,对该项进行重新核定。
若不组织重新原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核定的,我公司对此项暂不予认可,理由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7条、3.2.10条、3.2.12条,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措施费约定风险为投标人承担。
2、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10.1条、3.4条均约定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现场进行充分查勘,若因承包人未充分查勘,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本项目要求承包人进行创优,承包人应充分准备相关的场地、环境、安全管理等费用,且合同金额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82.51万元。
(五)工期补偿部分,施工方要求补偿约25万元
形成的原因分析:合同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实际签署开工报告日期为****年*月*日,间隔时间约7个月,根据工作联系单描述主要原因为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导致不能开工。
我公司认为此项工期补偿索赔不成立。理由如下:
1、****年*月*日工作联系单,建设单位签署意见为“情况属实,可适当考虑工期顺延”。
2、根据提供的施工日志,****年*月*日施工单位已开始进行测量工作。
3、根据提供的施工日志,从****年*月*日开始均未见记录因建设单位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相关情况。
建议工期问题双方协商,施工单位不提出工期索赔,建设单位不提出工期延误处罚。
某某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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