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卡侬营收(迪卡侬体育深圳公司被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日讯 (记者 何潇 马先震)日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南处罚字〔2021〕桃源77号)显示,在迪卡侬体育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涉嫌价格欺诈案中,迪卡侬体育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存在价格(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8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对该公司罚款137.8元,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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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迪卡侬体育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17日,注册资本1061.5万美元。该公司为迪卡侬欧洲公司全资子公司。迪卡侬来自于法国,是体育用品零售商,由米歇尔·雷勒克于1976年创立,集运动用品设计、研发、生产、物流、品牌、零售于一体,把所有运动产品汇集在一个商场内销售。产品覆盖跑步、户外山地、健身、游泳等多个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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