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一般有哪些法律程序(创业良法101你必须知道的创业法律问题之规章制度)
创业良法101--你必须知道的创业法律问题之劳动规章制度,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创业一般有哪些法律程序?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业一般有哪些法律程序
创业良法101--你必须知道的创业法律问题之劳动规章制度
Q49: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A49:在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不一致而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采用的审判标准依据是“劳动者请求”,如果劳动者选择适用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规章制度;但若劳动者选择适用规章制度而用人单位主张适用劳动合同时,则可能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Q50: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民主制定流程是什么?
A50: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将单方制定好的规章制度草案发布给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让职工就草案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用人单位就职工提出的意见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将修订后的规章制度交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双方协商确定最终的规章制度内容。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Q51: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据“末位淘汰”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A5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末位淘汰”并不必然意味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证明其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用人单位不得仅依据“末位淘汰”制度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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