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廷护甲等级和长度(古法34)

宫廷护甲等级和长度(古法34)(1)

古往今来,在家庭活动和社会交往上,相对来说,最规矩规范、最严格严肃、最秩序矜持、最通用流行的事项,就是丧事。大家都老老实实,认认真真,一丝不苟,有条不紊地去做,没有人随意违制,也不允许有人随意发挥。丧事以丧礼为操作系统,丧礼的核心即丧服制度。丧服通过材质、做工、款式、套式等的不同,来分亲疏,别贵贱,立长幼,以维系宗法社会制度的稳定有序发展运行。

古法丧服等级与血缘关系相关。根据丧礼的规范文本《仪礼--丧服》的规定,总体上讲,丧服有五个等级:一等斩縗,居丧期三年;二等齐縗,居丧期一年;三等大功,居丧期九个月;四等小功,居丧期五个月;五等缌麻,居丧期三个月。大体上讲,前四等丧服都是是本家人员,在亲疏、嫡庶、男女、嫁娶等方面有区别。五等丧服缌麻,都是外姓人员。

古法社会条件下,丧服等级的划分以本家血亲人员为基本标准和基本参照,其他丧服安排都是根据本家血亲人员推演出来的。血缘关系以及基于血缘关系的财产继承关系是丧服制度等级划分的基本标准。看下表。

表一:

高祖父

曾祖父 叔曾祖父

祖父一叔祖父一族祖父

父 一一叔一一一堂叔一一族叔

自己一亲兄弟一叔兄弟一堂兄弟一族兄弟

表二:

自己一亲兄弟一叔兄弟一堂兄弟一 族兄弟

子一一侄一一一堂侄一一族侄

孙一一侄孙一一族侄孙

曾孙一族曾孙

玄孙

注释一下:(1)同父为亲兄弟,同祖为叔伯兄弟,同曾祖为堂兄弟,同高祖为族兄弟。(2)表一是自己最小往上算,表二是自己最大往下算。(3)表内是血亲人员的丧服范围,超出两表范围的,没有丧服,也不服丧。(4)古法丧礼是对等的,即相互间的丧服等级对等,如:你为高祖父服丧与高祖父为你服丧是一样的。

上述两个表格中,红色为一等丧服,即子为父、父为子丧服斩縗三年。紫色为二等丧服,即为祖父、叔伯、亲兄弟、叔伯兄弟、侄,丧服为齐縗一年。蓝色为三等丧服,即为曾祖父、叔祖父、堂叔、堂兄弟、堂侄、侄孙、曾孙,丧服为大功九个月。绿色为四等丧服,即为高祖父、叔曾祖父、族叔、族兄弟、族侄、族侄孙、族曾孙、玄孙,丧服小功五个月。

男性人员配偶即正妻的丧服要求比照男性人员,如父母、祖父母、叔祖父母、叔伯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子侄与子侄妇、孙侄孙与孙侄孙妇等,丧服等级时一样的。男性人员的非正妻配偶,丧服要降等。

天子、诸侯、上位人员,为尊,丧服要提高等级,且下为上丧服服丧的单向的。男尊女卑,嫡尊庶卑,即男女之间、嫡庶之间的丧服服丧也不对等。

未嫁女丧服比照同辈的男性人员,已嫁女丧服降等为"大功"以下。

以丧服制度为核心的居丧制度,始于商周,成型于春秋,到两汉基本定型。唐代居丧法制化,宋元明清沿袭唐制。一直到清代中后期,居丧制度都是十分严格和严厉的。

一等丧服和二等丧服是至亲人员,必须按规定居丧守制。《唐律疏仪》规定:居父母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徙三年;杂戏徙一年。""居期亲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杖一百。"所谓"居父母之丧",即一等斩縗居丧。所谓"居期亲之丧",即二等齐縗居丧。"徙"是古代常用的刑罚,即流放,比现在的有期徒刑要重一些。"杖"是打屁股,经常打死人的。

对照一下,《民事诉讼法》将"近亲属"的范围定为:"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按《婚姻法》的算法,所谓"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父系一脉,大体上就是古法丧礼在灵堂有位的丧服人员。

现实生活中,在北方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农村,在灵堂或丧仪上有丧位的人员,就是主家的血亲人员。丧事活动中,举行特定的丧事仪式,如入殓、堂祭、上庙、出殡、路奠、下葬等,在棺柩前或灵位前跪着以头触地的,都是有丧位人员,即主家的血亲人员,也就是上面表格列举的表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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