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cpa第五章第三节(CPA会计章节之租 赁)
租 赁
知识点 租赁概述
(一)租赁的概念
租赁,指在约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其主要特征是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并且这种转移是有偿的。
(二)与租赁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
1.担保余值
就承租方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利率选择
会计分录
1.如果当初的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用的是折现值则折现率即为分摊利率
2.如果当初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用的是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而不是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则需重新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利率,该利率应使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恰好等于租赁资产的原公允价值。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四)或有租金的业务
入账时间 |
会计分录 |
实际发生时入账 |
借:销售费用(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的) 财务费用(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
(五)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
租赁资产的折旧处理 |
折旧政策 |
折旧期间 |
会计分录 |
视同自有固定资产来处理其折旧,需注意的是,应提折旧额的计算: |
如果能合理推断出租赁资产归承租人所有 |
如果无法合理推断出租赁资产归承租人所有 |
等同于自有固定资产 |
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到期返还) |
如果不存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的担保(最终买下) |
按尚可使用期限来计提折旧 |
按租期与尚可使用期孰低原则来认定折旧期间 |
应提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担保余值+预计清理费用 |
应提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
【要点提示】重点掌握租入固定资产应提足折旧额的推算和折旧期的确认标准。
(六)租赁期届满时
(1)承租人返还租赁资产 |
(2)承租人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
(3)承租人留购租赁资产 | ||
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
借:长期应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 固定资产 |
行使优惠续租权 |
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就存在一样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自有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
借:累计折旧 营业外支出(如果尚存净残值时)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未续租 |
返还资产时的处理同(1) |
二、出租方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倒挤认定,本质是待转的利息收益)
营业外收入(租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反之借记“营业外支出” )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实际利率法下的分摊
利率选择 |
会计分录 |
只能选择出租人的内含报酬率 |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
【要点提示】掌握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利率的确认方法和每期财务收益额的计算方法。
(三)或有租金的业务
入账时间 |
会计分录 |
实际发生时入账 |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租赁收入——融资收入 |
(四)租赁期届满时
(1)承租人返还租赁资产 |
(2)承租人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
(3)承租人留购租赁资产 | ||
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如果收回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
行使优惠续租权 |
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就存在一样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如果还存在未担保余值还应: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
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如果收回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 |||
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 |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 |||
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 |
无会计处理 |
(五)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坏账计提
1.计提坏账准备的基础: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差额部分(本质上就是此债权目前的实际价值)
2.除此之外,其余会计处理等同于普通应收款项的坏账处理。
(六)未担保余值增加或减少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原则
出租人至少每年的年末应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应对相关一系列指标进行调整:重新计算内含报酬率、重新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重新计算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净额”是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并在以后各期按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对以前已确认的融资收入无需追溯。如果未担保余值增加则不作任何调整。
未担保余值在减值后发生恢复则应予反向确认。
2.会计分录
①如果发生减值
A.首先对未实现融资收益总额进行调整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B.然后对租赁投资净额的贬值额进行调整: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②如果发生增值,反之即可。
三、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
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额;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 |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 3.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 |
有关会计指标的报表列示 |
1.“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列示 2.“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未实现融资收益”应作为“长期应收款”的抵减项目列示。 |
知识点 售后回租业务
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售价之差列入“递延收益”;
②递延收益的分摊期限为折旧期;
③递延收益的分摊进度以折旧进度为准;
④递延收益应分摊冲减或追加折旧费用。
2.以经营租赁方式回租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②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租赁期;
③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
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在购入租赁资产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融资租赁)或固定资产(经营租赁)
贷:银行存款
2.出租的处理等同于普通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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