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能力最强的方法(逻辑思维的四大方法)

本文作者 | 经韬纬略智库全文 5264 字,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逻辑思维能力最强的方法?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逻辑思维能力最强的方法(逻辑思维的四大方法)

逻辑思维能力最强的方法

本文作者 | 经韬纬略智库

全文 5264 字

逻辑是思维的集中体现,大脑是思维的阵地。只要我们对思维进行训练,掌握逻辑,那么我们的大脑就会运转得更快。

平时,我们准确表达思想和进行正确思维的重要工具便是逻辑,不善于运用逻辑,思想往往会陷入混乱的境地,善于运用逻辑,则有助于更好地采摘智慧之实。

01

比较和分类

1.比较法

比较法即比较事物内部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点的思维模式。比较的方式有很多种,如从物质的外部面貌分类有数量、质量比较。从范围分类上又有结构、理论比较,等等。下面介绍三种主要的比较方法。

(1)横跨度比较法:即纵观事物在同一时期同一状态下的不同特点,进行比较对比的方法。可以是同性质事物之间的比较,如相同级别的中学之间评级;可以是不同种类事物之间按照某一参照物进行比较,如小学和中学每年开展活动的开支进行比较;可以是在一个事物内部,不同元素的比较,如一所高中学校的高三和高二年级进行男女生比例比较。

(2)纵跨度比较法:即纵观事物发展历史顺序,对应其不同特点进行比较。时间就是最好的标尺,不仅可以是不同时间的比较,还可以是同一时期不同阶段的比较。纵向比较法比较明显地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容易从其他的形态中区分出来。

(3)理想类型比较法:从具体独特的现象中抽取一些主要性质,舍弃其他性质而建立的典型或标本。

比较的过程就是理论实践的过程,验证假设的过程。如何进行正确的比较,就是要建立统一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地认识事物。

在社会调查中,我们经常会用到比较法,它能帮助我们区分不同的对象,发现它们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2.分类法

分类法是指将类或组按照相互间的关系,组成系统化的结构,体现为许多类目按照一定的原则和关系组织起来的体系表,作为分类工作的依据和工具。

既然是科学的分类,我们就必须遵循严谨的规则:

第一,要纵观全局,针对事物整体定出一个分类的标准。不能对子部分采取不同依据的分类。比如说,将中学生分为好学生和差学生,就是分类根据不同的大忌。

第二,分类时子项不能大于或者小于母项,而且子项的总和必须等于母项,如若不然就会犯下“子项过多”或者“子项不全”的错误。

举个例子,要是我们把直系亲属分为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和子女四项的话,就会闹出子项过多的笑话,原因是兄弟姊妹在正常的情况下不属于直系亲属的子项。

第三,对于不同细节的内容是互不相干的。细节的分类标准不能替代或是干扰主线的分类标准。比如,把学生分为女同学和男同学、班干部和小组长,就是犯了这样的错误。

第四,分类的标准应该是逐级把握的,不能跨级分类。如果跨级分类就会变得不伦不类。

上面的例子举得简单,假如放到其他的分类中,若不注意逐级分类,就会很容易造成分类的混乱。

简而言之,科学的分类必须按以上的逻辑规则进行。

3.分类与比较的关系

人类认识事物的第一步是把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不同点单独拿出来,把相同的进行归合统一,就可以区别其他的事物。所以比较就成了前提,而分类就成为比较的结果。

人类认识事物的第二步,就是要把新兴事物划分到一个类别之后。这个过程要经过全面系统并且深入的比较,才能分析出不同类别事物的本质和特点。这时比较就是分类的结果。

分类与比较之间,既有差异,又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02

分析和综合

1.分析法

分析就是把一件事情、一种现象、一个概念分成较为简单的组成部分,找出这些部分的本质属性和彼此之间的关系。

分析法作为一种科学方法由笛卡儿提出,源于希腊词“分散”。分析法认为任何一个研究对象都是由不同的部分组成的,是一种机制。认识事物之初,我们不可能通过肉眼一下子就确定事物的本质。

什么是事物的本质?就是在我们把事物从整体分解到各个单元部分进行分门别类的分析研究,研究的结果并不只是简单的分析,而是通过分析找到它各个单元之间的关联,从而才能更好地说明各个单元最基本的元素是什么。那么,认识本质可以简单地称之为找出事物内部联系的一种方法,也就是分析矛盾。

万物在组成的过程中都具有矛盾,事物自身包含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如何抓住事物的这种特殊属性,就要通过分析。

一般来说,分析的步骤有以下三步:

(1)把研究对象看作一个整体,并且分解成各个单元部分。

(2)对各个单元部分进行分析。

(3)对各个单元部分对整体所起的作用进行分析,并且找到关联性。

分析的方法在不同的学科中都有其规范,现在我们就介绍四种最常见的分析法:

(1)根据属性进行分析。即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的目的。

(2)根据数量进行分析。即对现象的数量特征、数量关系与数量变化的分析。定量分析作为一种古已有之,但是没有被准确定位的思维方式,其优势相对于定性分析是很明显的,它把事物定义在了人类能理解的范围,由量而定性。

(3)因果分析。任何结果由一定的原因引起,一定的原因产生一定的结果。因果分析是根据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通过分析事理,揭示事物本质,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证明事物发展趋势的一种论证方法。

(4)系统分析。它是从系统需求入手,从单元观点出发建立系统模型。系统模型从概念上全方位表达系统需求及系统与单元的相互关系。系统分析在单元模型的基础上,建立适应性强的独立于系统实现环境的逻辑结构。

2.综合法

把分析过的对象或现象的各个部分、各个属性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它跟“分析”是相对的。

综合法并不是把各个单元部分进行简单的拼接组合,而是通过综观整体的每一个部分之后对本质、因素之间的联结。通过各个内部之间的联系,从整体上综合事物内部联系的一种方法。

其要求是通过整体掌握事物单元部分的各个属性,在此基础之上,联系单元部分加以补充概括,再现事物整体。

比如,哺乳类动物是主要的动物组成部分,人们将其分为原兽亚纲和兽亚纲,通过恒温习性等多个元素分门别类地研究。

3.分析与综合的关系

我们先来认识分析和综合的区别。

分析就是把事物的整体或过程分解为各个要素,分别加以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和思维过程。只有对各要素首先作出周密的分析,才能从整体上进行正确的综合,从而真正认识事物。

综合就是把分解开来的各个要素结合起来,组成一个整体的思维方法和思考过程。只有对事物各种要素从内在联系上加以综合,才能正确地认识整个客观对象。分析与综合是统一的科学思维方法,我们既要注意在综合指导下的深入分析,又要注意在分析基础上的综合。

分析与综合密不可分,我们再来看看它们之间的联系。

首先,两者都为彼此做铺垫。分析和综合是两个完全相反的思维方法。一个是由多到少,一个是由少到多的过程。比如,在认识某一药品的真正疗效的时候,我们只有把组成部分逐个分析之后,才能最终认识到其疗效作用。

其实这样简单的认识并不能真正反映事物的本质,只能是一个侧面或者仅仅是一种联系。唯有再次或多次运用分析和综合思维,才能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分析和综合是两者互相依存、不能分割的两个思维方法。

分析是综合的前提和基础。在整个思维论证的过程中也同样适用。随着事物的发展,我们不得不通过实践验证事物的正确性,也就是一个不断综合、不断分析的过程。所以,综合为分析打下基础,分析又为综合做论证。

其次,两者又是相互统一相互辅佐的。任何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经过分析综合这样一个步骤得以存在。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不能只停留于表象,抑或只是知道总结而不加以发展。

换句话说,没有分析,任何意义上的综合都不能称之为综合。没有综合,那思维就只能停滞不前,无法得到事物内部之间的联系。

最后,两者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事物现象上升到事物本质,其过程都离不开分析和综合。分析事物本质就是一个建立理论综合的过程。在综合过程中,随着研究的深入,必然会遇到矛盾,而对于矛盾我们就要分析并进行解决了。所以认识事物的整个过程就是分析综合、再分析、再综合的过程。

03

归纳和演绎

1.归纳法

归纳就是从细节到整体的过程,是从事物的一般现象经过实践的印证进行归纳,总结出一般结论的过程。

有一次约翰看到儿子在睡觉,发现儿子的眼珠子在转动,他觉得很疑惑,便把儿子推醒,才知道自己的儿子当时正在做一个梦。

由此,约翰大胆地猜想人在做梦的时候,眼睛是不是也会有所反应?比如说眼珠转动。之后,约翰把儿子当作了这次猜想的实验对象,只要儿子睡觉,他就在旁边观察儿子。一旦儿子眼珠开始转动,他就把儿子叫醒,每次儿子的回答都是一样的,说是做了一个梦。儿子的回答每次都是一样,这并不能满足约翰的好奇心,于是他开始把观察对象发展到了妻子、自己的病人。在多次这样的情况出现并且答案也一样之后,约翰写了篇论文,指出了他的发现。不久,他的这个论点就引起了其他科学家的兴趣,之后人们还发现可以通过眼珠转动的次数来断定梦的次数。

通过人在睡觉时眼珠子会转动的现象,归纳出的结论是他在做梦,这便是约翰通过个别归纳得到的一般结论。

儿子睡觉眼珠子转动是表明在做梦;同样,妻子睡觉眼珠子转动也是在做梦;而邻居和病人在做梦的时候眼珠子也是转的。

以此类推,只要是人在睡眠的时候眼珠子在转动,那便表明是在做梦。

从自己的儿子、妻子、邻居、病人到一般人的推论,从个别现象上升到一般结论的过程,就是归纳分析法。

2.演绎法

演绎法即以已有的事实为基础,以一定逻辑思维假设,进而进行推断结论的过程。

演绎法与归纳法一起经常运用在同一事物的逻辑思维之中,但是两种方法是截然不同的。

比如,用鸡蛋碰石头,只要是石头不发生改变,那么鸡蛋就一定会碎。经过多次这样实验之后,你可以归纳出一个结论,相对石头而言,鸡蛋是比较容易碎的。

再从归纳的结论出发,你可以发散进行演绎,其他不同硬度的物质碰撞石头上也会碎,比如说玻璃。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推论过程中,要保持严谨性,否则很容易推论错误。所以我们必须正确地运用自己的逻辑思维,来审查自己的推理结果。

注意以下方面可以避免出现错误的推论。

(1)提出问题。在整个思维过程的开端,也就是最难的部分,我们会发现提出的问题往往经不起推敲,我们很轻易就能把它推翻。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问自己,我们准备发现什么样的问题?不要过多思索怎样解决,只要想我们要发现什么就好了。

(2)分析情况。确定问题之后,第一个要做的就是从中找出更多的因素来牵涉到你的问题。在分析现状的整个过程中,你要尽量地找到很多的相关信息资料。这样有助于你之后分析资料进行总结思考。

一般思考问题有以下几种途径:“谁能帮你解决问题?”“在哪个地方你可以解决问题?”“你做了多少数量的工作来解决问题?”“你找的资料是否可以帮助你?”“你手头上已经有哪些资料可以利用了?”“能否去伪存真?”

以上这些问题很有可能让你发现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些意见或者观点是错误的,甚至是危险的。所以我们先接受那些所谓的事实,或者说正确的假说。

对你找来的那些资料,你也要验证。比如你看到一本书的时候,你也会提出这些问题:“这本书的作者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来写这本书?”“是不是最权威的?”“这本书和作者有没有利害关系?”“是不是有办法可以推翻作者的论点?”“作者的论点和常识是否相符?”

在我们接受任何人的论点的时候,都要试着寻找其背后的动机和目的。不要轻易接受论点的正确性和煽动性。要知道你认同的不一定就是正确的。

即使受到周围的干扰,你也要十分小心谨慎地进行判断,当遇到不合理的时候,就要进行下一步的调查。

当我们需要别人帮忙时,要记住不要让对方告诉你答案,试着让对方告诉你是还是不是,而不是直接告诉你如何去做,这样会阻碍你的思维。

04

抽象和具体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在认识事物发展的时候,一般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个是具体的感性。简单说,就是我们在认识事物之初,往往出发点都是表象,通过表象发现许多属性和规定性。

第二个就是具体的思维。在我们认识过表象之后,我们要用逻辑的思维来发现之后的事情,比如普遍联系,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思维(具体思维)。

唯物主义认为人类认识事物的过程是从感性上升到理性,这个过程也就是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又从思维抽象上升到思维具体。抽象就是把研究对象单独提出来,进行研究和判断,从中找到普遍联系的过程。

这一过程又可以分为两步:一是从现实到抽象;二是从抽象到具体。认识只有从实践开始,才能获得感性具体的认识。

认识的过程就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

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认识去除了感性的具体,掌握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既要区分必然属性和偶然属性,还要把初步认识中的整体分解成细小的个体,并对其进行一系列的定义、判断和推断。

无论是认为逻辑思维比感性认识更加能客观地反映事物,还是认为简单地对事物各个组成部分进行考察,最终还是显得片面,不能得到具体完整的认识,因此必须搞清楚内部联系,才能使认识比较具体。因此,在认识的过程中,抽象和具体可以表现为思维具体和思维抽象的差别,也可以表现为感情和思维的对立。

具体和抽象的辩证关系是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不能孤立地单独存在。只有感性具体,这样的认识只能是肤浅的、表面的。反之,只有抽象思维而没有抽象具体,认识就是片面的、简单的。

抽象可分为已实践和未实践两种。

未经实践的抽象属于萌芽期,已实践的就是已经验证、发展过的抽象。比如从物物交换到钱币流通,再到剩余价值就是未实践的抽象不断变成已实践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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