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被人索赔3万元(状告厦门一公司)

近日

有“四千年美女”之称的

知名女艺人鞠婧祎

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

将一家厦门公司告上法庭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美女被人索赔3万元(状告厦门一公司)(1)

厦门海沧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事件:女艺人起诉维权

被告王某经营的

一家“官方旗舰店”

在未经原告鞠婧祎许可的情况下

以盈利为目的

使用鞠婧祎肖像对商品进行宣传推广

销售带有鞠婧祎肖像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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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鞠婧祎微博

原告鞠婧祎方认为

被告恶意攀附了原告通过多年努力建立的社会知名度,误导消费者认为原告与其出售的商品之间存在广告代言关系,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等权利,对原告的事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要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抚慰金共计60000元。

被告王某答辩称

侵权产品实际销售金额仅100多元,即使按照京东假一赔十,最多就赔偿1000多元。王某认为,侵权产品已经及时下架,未造成重大影响,原告索赔60000元太多了。他愿意赔偿3000元解决问题。

调解过程

第一回合:找人

调解员当天多次联系被告,电话均无人接听,后通过企查查查询企业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发送短信给被告公司法人,并添加法人微信,最终取得联系。

第二回合:谈判

被告: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已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疫情期间经营状况不佳等情况,希望下调赔偿金额。

原告律师:与原告做工作,赔偿金额可做一定让步,并同意被告在半年内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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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回合:计算成本

原告律师在上海,可通过线上调解,节约诉讼交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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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被告赔钱原告撤诉

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方案:被告同意分期向原告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部分损失,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和解当天

被告已向原告支付首笔赔偿款

原告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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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传播研究中心主任郑金雄表示,原告鞠婧祎是亚洲女子天团SNH48的前成员,个人微博粉丝数高达1891万人,案件的每个细节都会引发不确定的舆情,而本案的有效化解,最大限度发挥“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积极社会效果。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广州日报、海峡导报

来源: 厦门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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