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流传时期各阶段特点(诗经的早期形态与)

《诗经》的早期形态与“四诗”汉代流传的鲁、齐、韩、毛四家诗学,以及近年陆续发现的阜阳汉简、上博简、清华简、安大简、海昏侯墓简等出土资料,都显示先秦《诗经》与后世所见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但这些差异并没有大到能形成不同的文献体系,这又说明《诗经》存在一个相对稳定的“骨干”或者“核心”一般认为,《诗经》的产生及流传与周代的礼乐制度密不可分,因此上述所谓“核心”必然与礼乐制度的建立及其功用有密切关联可以想见,当周初礼制建立之时,与礼乐配合的“诗”便成为一种需求,当时被纳入礼乐系统的那些作品,便可视为《诗经》最早的核心,它们的功用与分类也就构成了《诗经》的“早期形态”但今本《诗经》的风、雅、颂三分显然不可能是最早的分类,因为没有证据表明周初礼制存在与风、雅、颂对应的三分,这三者本身的时代差距也很大,比如国风、小雅中仅有部分诗作可能产生于西周另外,传世文献对风、雅、颂的称述也存在一些矛盾之处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探讨,在《诗经》形成的最初阶段,它应该由哪些部分组成,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诗经流传时期各阶段特点?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诗经流传时期各阶段特点(诗经的早期形态与)

诗经流传时期各阶段特点

《诗经》的早期形态与“四诗”

汉代流传的鲁、齐、韩、毛四家诗学,以及近年陆续发现的阜阳汉简、上博简、清华简、安大简、海昏侯墓简等出土资料,都显示先秦《诗经》与后世所见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但这些差异并没有大到能形成不同的文献体系,这又说明《诗经》存在一个相对稳定的“骨干”或者“核心”。一般认为,《诗经》的产生及流传与周代的礼乐制度密不可分,因此上述所谓“核心”必然与礼乐制度的建立及其功用有密切关联。可以想见,当周初礼制建立之时,与礼乐配合的“诗”便成为一种需求,当时被纳入礼乐系统的那些作品,便可视为《诗经》最早的核心,它们的功用与分类也就构成了《诗经》的“早期形态”。但今本《诗经》的风、雅、颂三分显然不可能是最早的分类,因为没有证据表明周初礼制存在与风、雅、颂对应的三分,这三者本身的时代差距也很大,比如国风、小雅中仅有部分诗作可能产生于西周。另外,传世文献对风、雅、颂的称述也存在一些矛盾之处。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探讨,在《诗经》形成的最初阶段,它应该由哪些部分组成。

古代学者对这一问题也有过讨论,顾炎武《日知录·四诗》中提出的“四诗”说即具有启发性。他认为:“《周南》《召南》,南也,非风也。《豳》谓之《豳诗》,亦谓之《雅》,亦谓之《颂》,而非《风》也。《南》《豳》《雅》《颂》为四诗,而列国之《风》附焉,此《诗》之本序也。”顾炎武所谓“诗之本序”,其实就是在探讨《诗经》的早期形态问题。因为《邶风》以下十二国风产生时代较晚,只有《周南》《召南》和《豳风》有可能产生于周初。所以以情理论,周初建立礼乐体系时,《诗经》只可能有南、豳、雅、颂四类。

顾炎武的说法是有道理的。雅、颂先不论,二南与《豳风》除时代较早外,同其余国风相比还有许多特殊之处。先说《豳风》,其中《七月》篇最为特别,它被认为是周民族还生活于豳地之时便流传的歌谣,可能在周公时被整理写定。而《豳风》其他篇目也与周公有关,产生时代应该比较早。《周礼·籥章》记载周人祭祀诗乐中有“豳诗”“豳雅”“豳颂”的说法,传统观点认为就是用三种不同的方式表演《七月》一诗。因此,将《七月》或者“豳”归入“风”就很不合理。此外,《七月》文本有很强的“拼贴”痕迹,比如诗中混用夏历、周历,大部分诗章又缺少前后承接等,它很可能是基于多首诗作或谣谚的再创作。笔者认为,《七月》反映了周初曾根据“旧材料”创制“新诗乐”的事实。周民族在先周时期就拥有丰富的诗乐,不过尚未形成稳定的文本与文献,姑且可称其为“先周诗乐群”。这一诗乐群可能采用了“诗”“雅”“颂”的大致分类,这也是“豳诗”“豳雅”“豳颂”的来源。而据《周礼》记载,豳诗用于迎寒暑祭祀,豳雅用于祭祀田祖、田畯,而豳颂用于蜡祭,其礼乐功用与今本风、雅、颂明显不同,应该不属于同一体系。如果说《诗经》早期形态中保有“豳”的位置,应是周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一种继承或追忆。

至于《周南》《召南》,其特殊性更加显著。首先,《小雅·鼓钟》有“以雅以南”,南与雅并列,学者据此将“南”解释为乐器、乐调、诗体等。其次,二南的礼乐地位比较特殊,《仪礼》载乡礼、燕礼、射礼等皆要演奏二南曲目,称为“乡乐”,同时二南又被认为是“房中之乐”。再次,孔子对二南特别看重,《论语·阳货》谓:“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上博简《孔子诗论》中也大量论及二南,其比例远超其余国风及雅、颂。最后,目前所见各种文献,凡能体现国风顺序的,二南皆在最先,无一例外。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断,“南”最初应是一个独立且重要的类目,后来才归属于国风。此外笔者认为,二南的来源应与文王之妻太姒有关。太姒出于有莘氏,据《诗经·大明》等记载为殷商王族。文献所见与“莘”相关地名九处以上,皆在黄河以南,可知有莘氏当主要活动于黄河以南一带,故其乐歌被称为“南”。“南”因太姒入嫁而传至周,太姒作为文王之妻、武王之母,又在商末周初发挥了重要作用,故极受周室子孙敬重,其美德也成为一种典范。而被认为主导周初礼制建设的周公旦,便是太姒之子。所以,二南最终以表现“文王之化”“后妃之德”及规范夫妇关系的“房中之乐”的形态被纳入礼乐体系。另外,《诗经》早期形态中“南”类的存在,可以反映周王室中妻族或母族文化的重要地位。当然,二南最初的篇目当有限,今本应是其陆续演化的结果。

最后再简单讨论一下雅和颂。《大雅》中部分篇目时代较早,如《文王》《大明》等祭祀诗,这应是“雅”类得以确立的核心。也就是说,最初的雅应是祭祀祖先的歌乐。而《大雅》的其余篇目则依托此种礼乐功用陆续产生,并伴随周代的礼制变革,其内容也发生偏移。比如《行苇》《既醉》等篇由祭祀而主写宴享,《民劳》《桑柔》等则归于讽谏,这可能与周代宴享中“以诗抒怀”有关,如清华简《耆夜》篇便载有宴饮场合以诗抒怀之例。《小雅》则更是礼制演变及宴享诗乐进一步独立的产物,所以《仪礼》所载士阶层的礼制,大量使用了《小雅》中的篇章。至于颂,因为《商颂》《鲁颂》比较特殊,这里只讨论《周颂》。一般认为,《周颂》是西周陆续产生的宗庙祭祀乐。但实际上,南、豳、雅未尝不用于宗庙祭祀,比如雅之祭文王、武王,豳之祭田祖、田畯,而二南作为乡乐之“正歌”,当然也用于宗庙祭飨。《周颂》之不同应在于其等级、规模及舞容方面,它显然体现了另外一套祭祀系统,故《周颂》中早期诗多单章而不押韵。

这就带出了一个疑问:为什么同一套礼乐系统中会有这样功用重复的部分?一种解释是,它们所用的祭祀场合各不相同,故其歌乐便有区别。但另一种解释或许更加合理,即:西周礼乐体系本身就是对已有的多种体系的吸纳与调和,因而难免会有功用的重复。结合前文所论,西周礼乐至少吸纳、调和了以下四种诗乐文化:体现周民族传统文化的“豳”;体现周母族有莘氏文化的“南”;体现周人所建构的夏文化的“雅”;体现周人所继承的殷商文化的“颂”。之所以说“雅”体现夏文化,因为“雅”就是“夏”,《荀子·荣辱》有“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安雅即安夏。据学者研究,周人为了战胜商人,在灭商前后有意建构夏文化,并把自己打造成夏的继承者。而关于颂,《逸周书·世俘》篇有“古朕闻文考修商人典”,谓周文王曾继承、应用商之礼制,而《周颂·振鹭》《鲁颂·有駜》等都写到了周人对商代鹭舞的吸纳。因此,将《周颂》理解为对殷商礼乐的继承或模仿,应该不无道理。

那么,最终我们就看到,在西周初年为配合礼乐制度而产生的“诗经”,当由南、豳、雅、颂四部分组成,这便是顾炎武所谓“诗之本序”的“四诗”。它们分别代表了构成新的周文化的四种子文化,或许也代表了当时四种无法被忽略的政治势力,即周王母族、周之旧贵族、灭商过程中诞生的新贵族、殷遗民贵族。周初的礼乐制度建设,正是为了调和这几种文化或政治势力,建立并维持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因而,随之产生的《诗经》,也就毫无疑问地体现了这种文化、政治生态。当然,周代礼制并非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现代学者普遍认为,周初礼乐制度的成熟可能要晚到康王时期,且此后仍是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比如有学者即提出,在周穆王、宣王等时期皆存在较大规模的礼制变革。而随着周代礼制的变化,《诗经》也随之发生扩充、调整或删汰。《诗经》中包含有明显属于不同时代礼乐仪式的诗作,以及文献所见内容相似而文本差异较大的诗歌,比如清华简所见《蟋蟀》《周公之琴舞》等诗,便是这种演化的证据。

探讨《诗经》的早期形态有其意义,它可为《诗经》的后续演变与定型提供比较的基础。而在此基础上,我们便可以进一步研究“雅”诗主题如何从祭祀向宴享、讽谏偏移,以及《小雅》缘何能够独立;也可以讨论最初并不存在的“国风”为何产生,以及最终南和豳也被归入“风”的原因等。这些显然都与周代礼制的变化有关,新的礼乐需求便会催生新的诗类,此处限于篇幅暂不展开。另外,由此节点再往前追溯,还可探讨更古老诗歌的形态,比如前文提到的“先周诗乐群”,这便有待后续研究。

(作者:姚苏杰,系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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