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兼职后的处罚(公职人员兼职被查处)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
黄忠波本是领导和同事口中
勤恳踏实的“老黄牛”
却因“挣外快”被查处
这是什么情况?
“老黄牛”忙什么去了?
不久前,江西省抚州市政府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黄忠波因在外兼职取酬问题被查处。
黄忠波早年为抚州市政府办专职驾驶员、车队队长,他凭借熟练的车辆驾驶和维护技术、诚恳踏实的做事态度,赢得领导和同事们好评,被大家称为“老黄牛”。2016年车改后,黄忠波任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车辆管理、驾驶员安全教育。
黄忠波每天上下班都能够参加考勤,按时打卡。但同事们发现,自从车改以后,他上班期间在办公室的时间少了,不知去向。
抚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通过前期摸排走访调查后发现,本应感恩组织培养、继续踏实工作的黄忠波,竟钻了工作清闲的空子,在某房地产企业兼职担任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等工作。
在掌握了有关证据后,核查人员将黄忠波找来进行谈话:“你在工作时间内,是否存在在外兼职取酬情况?”
黄忠波知道事情已经瞒不住了,便承认,自己做兼职已经近3年了,他每天早上到单位打卡后,如果公司那边有事情,他便过去处理,“公司每个月给我3600元的报酬,因为我跑来跑去都是开自己的车,这个钱应该算是给我的交通补助。”。
“那你说的这个补助,公司是怎么发给你的?”核查人员追问。
“刚进公司时,是按月汇到我的银行账户,再后来我怕出事,就向公司提议,把钱都汇到了我爱人的银行账户中。”黄忠波回应道。
“就这些吗?希望你不要避重就轻,要珍惜组织给的机会,如实说明情况。”
“这个……时间隔得久了,我记不清到底得了多少报酬,让我好好想想。”黄忠波额头上渗出了细汗,手不停地搓来搓去。
经过半小时的思想斗争,黄忠波长叹一口气,说道:“作为一名老党员,我不该对组织有所隐瞒。实际情况是这样的,起初公司事情比较多,每月给我8900元;后来为了避税,加之我意识到汇入我银行账户可能会出问题,我就报请公司将每月7200元的报酬分别打到我爱人和我儿子的银行账户中。”
“这几年你总共取得了多少收入?”
“可能有20多万吧。”这个数字令核查人员颇为惊讶。
至此,黄忠波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水落石出。纪检监察组收缴其全部违纪所得29万余元至财政账户;抚州市直属机关纪工委给予黄忠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纪检监察组对市政府办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公务员究竟能不能挣外快?
近年来,公职人员兼职取酬的现象并不鲜见,一些人一边领着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拿着企业优厚的酬劳,在本职与兼职中穿梭,妄图“权”“利”双收。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挥出重拳,认真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让“权”与“利”彻底分家。
当官发财当两道,“权”“利”双收梦难成
对于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党内纪律,都作出了严格规定,传递出明确信号:当官发财,应当两道。
然而,有的党员干部并不这样认为,一些人觉得未办理退休手续但不担任现职就可以待在兼职增收的“灰色圈”中,安然获取两份收入。
除在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兼职牟取收入外,还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挂证取酬”,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至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违规牟利。
下面两则,就是典型的反例!
2016年10月,吉林省四平市某单位公职人员王某在职退出领导岗位,按照要求王某待遇不变,应该在职在岗。但王某一直未正常上班,而是在某眼科医院兼职担任执行院长,额外领取该医院薪酬。在此期间王某没有向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请假,且身为公职人员,又违规在外兼职,最终因违纪被四平市纪委立案审查。
2018年4月,安徽省淮北市纪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违规取酬问题,其中,相山区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魏红干被群众举报将建造师资格证书违规在外挂靠取酬问题,组织向其了解情况,魏红干提交了与企业解除挂靠协议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市委巡察期间发现魏红干仍然将证书挂靠在某公司名下。魏红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挂靠取得的1400元报酬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纪律有“红线”,“两栖”必被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九十七条对违反有关规定兼职取酬的问题均作出明确规定。
公职人员挣外快,情节严重者可能被直接开除公职!
“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公职人员机关、企业两头占好处,将严重干扰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
“为官发财应两道,这应该成为一个共识。想要两头占,必然两头空,违规兼职的领导干部要尽早警醒。违规者,应主动向组织交代,退还所获。观望者,则应心存忌惮,引以为戒。”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
不过
也有网友提出疑问:
公务员生活实在困难,
下班时间可以兼职吗?
现实中,陷入生活困难的基层公务员并不在少数,若是仅靠工资,无法维续基本生活。2016年,安徽歙县王村镇就有一名副镇长因病导致生活遇困,在滴滴注册成为车主。这名副镇长被举报后,接受了相关处罚,并表示不会再做。新闻在网络引起热议后,网友反而对该副镇长表示谅解。
有网友认为,从情理的角度来看,如果利用业余时间,不利用公务员身份通过从事合法劳动来增加收入的行为,是否违规违纪却值得商榷。
还有网友认为,不利用职务便利,不占用工作时间,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养家糊口,合情合理,也不违法。
去年,中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就提出,要给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更多理解和支持,主动排忧解难,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
那么,
有哪些是公务人员
可以正常获得的额外收入,
公务人员可以从事哪些方面的副业
来增加自己的额外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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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搞创作
2、作长期投资
3、利用自己的技能
4、干体力活
5、有能力搞个发明创造
6、收取租金
7、家人朋友经商
红线不能触碰
这是重点
大家要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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