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确认的条件(存货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取得)
【导读】:存货这个概念一般是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在产品等等,那么我们都了解存货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取得吗?不了解的不要着急,现在会计学堂小编统一来介绍下这个问题的解答,有疑问的一起来看看下文吧!
存货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取得?
答: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的实际成本记账”。存货实际成本的构成,因存货的取得方式而异:
(1)购入的存货。购入存货的成本是指采购成本,通常包括:
①买价。指购入存货发票上所列的货款金额,不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除外)。
②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和运输保险费。
③途中合理损耗。
④整理准备费。
⑤交纳的税金。指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如进口关税等。增值税是否计入存货成本,要看其按税法规定是否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要计入存货成本,可以抵扣的计入“应交税费”账户而不计入存货成本。
(2)自制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制造费用。间接制造费用应以合理的标准分配给有关的成本对象。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及应负担的税金。
存货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1、加权平均法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 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 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2、移动加权平均法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价=(收入存货前结存存货实际成本 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收入存货前结存存货数量 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3、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利润偏高。
4、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先按计划成本对存货的收发及结存进行核算,并及时计算存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月份终了,再按照一定比例将上述差异分配于发出存货的成本中,将已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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