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包括几部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武汉立凌科技有限公司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SDS

氟化钠

编 号:LLKJ-001

版本号:第一版

编制单位:武汉立凌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氟化钠

化学品俗名:皮萨草

化学品英文名称:Sodium fluoride

企业名称:武汉立凌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汉南区)经开未来城

技术说明书编码:LLKJ-001

电子邮箱地址:13477005135@163.com

主要用途:用作杀虫剂、防腐剂等。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物理化学危险:

与酸类反应放出有腐蚀性、刺激性更强的氢氟酸,能腐蚀玻璃。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急性中毒:多为误服所致。服后立即出现剧烈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重者休克、呼吸困难、紫绀。如不及时抢救可致死亡。部分患者出现荨麻疹,吞咽肌麻痹,手足抽搐或四肢肌肉痉挛。短期内吸入大量本品粉尘,引起呼吸道刺激症状,并伴有头昏、头痛、无力及消化道症状。慢性影响:长期较高浓度吸入可引起氟骨症。可致皮炎,重者出现溃疡或大疱。

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GHS危险性类别: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系列标准,参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该化学品属于: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

GHS的标签要素:

象形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包括几部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1)

警示词:危险

危险信息:

吞咽会中毒;对皮肤有刺激;引起眼睛刺激。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事故响应:

灭火剂:用大量水灭火。用雾状水驱散烟雾与刺激性气体。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食 入: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就医。

安全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库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8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不可混储混运。

废弃处置:

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废弃处置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主要症状:

急性中毒:服后立即出现剧烈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重者休克、呼吸困难、紫绀。如不及时抢救可致死亡。部分患者出现荨麻疹,吞咽肌麻痹,手足抽搐或四肢肌肉痉挛。短期内吸入大量本品粉尘,引起呼吸道刺激症状,并伴有头昏、头痛、无力及消化道症状。慢性影响:长期较高浓度吸入可引起氟骨症。可致皮炎,重者出现溃疡或大疱。

应急综述:

万一泄漏,咨询专家。消防人员应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应急处理后需注意个人卫生。禁止化学品进入任何地面排水沟,或进入任何水体。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化学品性质:物质 含量:≥98%

化学品名称:氟化钠

CAS N0: 7681-49-4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 入: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就医。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与酸类反应放出有腐蚀性、刺激性更强的氢氟酸,能腐蚀玻璃。

灭火剂:

雾状水。

灭火方法:

用大量水灭火。用雾状水驱散烟雾与刺激性气体。

灭火注意事项及消防员特殊防护装备: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然后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

应急处置程序: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

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减少飞散。然后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环境保护措施:

禁止化学品进入任何地面排水沟,或进入任何水体。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用塑料布覆盖泄漏物,减少飞散。勿使水进入包装容器内。用洁净的铲子收集泄漏物,置于干净、干燥、盖子较松的容器中。

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措施: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地面排水沟,或进入任何水体。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库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8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不可混储混运。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最大容许浓度PC-MAC(mg/m3):1 [F];

监测方法:离子选择性电极法;氟试剂-镧盐比色法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透气型防毒衣。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工作服不准带至非作业场所。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白色粉末或结晶

气味: 无臭味

pH 值: 7.4 (4%溶液)

熔点/凝固点(℃): 993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 1700

闪点(℃): 不燃物

爆炸上限%(V/V): 不燃物

爆炸下限%(V/V): 不燃物

蒸气压(KPa): 0.13kPa(1077℃)

蒸气密度(空气=1):难于挥发的固体

相对密度(水=1): 2.56

溶解性: 溶于水,微溶于醇

辛醇/水分配系数: 无资料

引燃温度(℃): 无意义

分解温度(℃):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蒸发速率 无资料

易燃性: 不燃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

危险反应:与酸类反应放出有腐蚀性、刺激性更强的氢氟酸,能腐蚀玻璃。

避免接触的条件:潮湿空气。

危险的分解产物:氟化氢。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LD50:52mg/kg(大鼠经口); 57 mg/kg(小鼠经口)。

皮肤刺激或腐蚀:家兔经皮:500mg(24小时),重度刺激。

眼睛刺激或腐蚀:家兔经眼:20mg(24小时),中度刺激。

呼吸或皮肤过敏: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微生物致突变:鼠伤寒沙门氏菌1mg/皿。细胞遗传学分析:人成纤维细胞20mg/L。

致癌性:IARC致癌性评论:G3,对人及动物致癌性证据不足。

生殖毒性:大鼠孕后11~14d经口给予最低中毒剂量(TDLo)240mg/kg,致肌肉骨骼系统发育畸形。雌性大鼠交配前85d,经口给予最低中毒剂量(TDLo)255mg/kg,致中枢神经系统发育畸形。大鼠多代经口给予最低中毒剂量(TDLo)3.4mg/kg,致泌尿生殖系统发育畸形。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无资料。

吸入危害:

短期内吸入大量氟化钠粉尘,引起呼吸道刺激症状,并伴有头昏、头痛、无力及消化道症状。长期较高浓度吸入可引起氟骨症。可致皮炎,重者出现溃疡或大疱。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无具体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理

残余废弃物处置方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

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装:将清空的容器归还厂商再利用。

废弃处置注意事项: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禁止化学品进入任何地面排水沟,或进入任何水体。

废弃注意事项: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废弃处置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1690

联合国运输名称:氟化钠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6.1类

包装类别:Ⅲ类

包装标志:毒性物质

包装方法:

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纤维板桶、胶合板桶、硬纸板桶;塑料袋外塑料桶(固体);塑料桶(液体);两层塑料袋或一层塑料袋外麻袋、塑料编织袋、乳胶布袋;塑料袋外复合塑料编织袋(聚丙烯三合一袋、聚乙烯三合一袋、聚丙烯二合一袋、聚乙烯二合一袋);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海洋污染物(是/否): 是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包装、职业危害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2011年2月16日修订,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动部发42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3号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象形图标识 通则》(GB/T24774-200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17519/T-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GB30000.19-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GB30000.20-201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 15098-200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系列标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等。《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将该物质划为第6.1项毒性物质。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2020年7月20日

填表部门:武汉市立凌科技有限公司

数据审核单位:武汉市立凌科技有限公司质量部

数据审核标准:本SDS按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象形图标识 通则》(GB/T24774-200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17519/T-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GB30000.19-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GB30000.20-2013)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等要求编制。

第十七部分 免责说明

本SDS的信息仅适用于所指定的产品,除非特别指明,对于本产品与其它

物质的混合物等情况不适用。本SDS只为那些受过适当专业训练的该产品的使 用人员提供产品使用安全方面的资料。本SDS的使用者,须对该SDS的适用性作出独立判断。由于使用本SDS所导致的伤害,本SDS的编写者将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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