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背后的秘密(沉默的真相里永不沉默的法律)
《沉默的真相》里永不沉默的法律
近年来,迷雾剧场盛行,各类悬疑作品此起彼伏,涌现了《隐秘的角落》《十日游戏》《沉默的真相》《谁是凶手》等一批优秀作品。时空交错的剧情,跌宕人心的情节,演技炸裂的演员们一层层地拨开云雾,发现真相。随着剧的热播,剧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点也格外引人关注。你知道《沉默的真相》里有哪些永不沉默的法条呢?
《沉默的真相》是根据紫金陈的小说《长夜难明》改编,讲述了检察官江阳在黑暗中“执火前行”对侯贵平案进行复查,结果却连遭黑恶团伙的打击报复。当生命进入倒计时,江阳引来办案高手严良介入此案,一场正义的接力赛就此展开。故事的最后,江阳以生命为代价揭露了罪犯的恶行,守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01
开篇中,张超拉着行李箱硬闯地铁站,并说行李箱中有炸弹,引发行人恐慌,其行为违法吗?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包括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张超谎称行李箱中的尸体是炸弹,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02
剧中,为替侯贵平伸冤,作为平康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科长江阳,是否有权力重新启动该案件的调查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专门规定了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违法的事实,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询问办案人员;调取、查询、复制相关登记表册、法律文书、体检记录及案卷材料等;调取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及相关录音、录像或其他视听资料。
剧中,江阳在得知侯贵平案件无验尸报告并同时有人寄送相关证据后,有权力提出重新调查此案,但向上级反映后,人民检察院不同意调查,其私下连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暗中调查的行为就没有法律依据了。虽然认为幕后有更大的黑恶势力影响该案,但其调查也需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授权,否则就是违法的。但其后续调查,包括调查出警记录、目击者、死者关系人等,还是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调查核实范围之内。
03
剧中,朱伟制造爆炸案无任何伤亡,为什么会被判重刑?
烂尾楼发生的爆炸案将剧情推向了高潮。为了将警方的视线转移到卡恩集团上,朱伟精心谋划了一起爆炸案。尽管他事先做了充足的准备,并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但是在审判中,朱伟却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不少网友都替朱伟喊冤,觉得法院的判决有点过重了。
其实一点也不冤枉,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在我国,放火罪、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合称“刑法八大重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对放火、爆炸罪规定了两个层次的法定刑:犯放火罪、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朱伟的行为属危险犯罪,不要求造成严重的实际后果,只需行为存在危险性即可构成本罪。
04
帮助他人自杀也属杀人行为,合理吗?
江阳的死因调查贯穿了整部剧,是该剧的灵魂和核心。为了能够揭露10年前案件的真相,他义无反顾地选择了自杀。他的朋友张超、朱伟、张晓倩虽极力反对,但最终在他的劝服下,协助他完成了此事。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帮助自杀的情形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具有杀人的故意。其对于他人要求自杀的行为提供帮助,其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对于不具有间接正犯性质的帮助自杀行为,我们一般作为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处理。
一心向阳,为了追求真相,江阳从前途无量的检察官变成了行李箱里的一具尸体;张超从声名在外的大律师变成“故意杀人”的嫌疑人;朱伟从有着“平康白雪”美誉的刑警变成了流落街头的老汉;陈明章从大名鼎鼎的法医变成了江阳之死的“帮凶”。虽然他们的目的是为了伸张正义,但并不提倡如此激进的行为,随着社会不断进步,法律的不断完善,心怀正义,黎明终至,只因我们都是“追光的人”!
来源: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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