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籍男子携5发子弹乘火车过安检(男子携带子弹乘火车)
众所周知,
我们在乘坐火车时,
不能携带枪支、弹药以及
易燃易爆等国家管制类物品,
但还有人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2021年4月10日,一名旅客因非法携带弹药进入火车站,被贵阳铁路公安处六盘水车站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当日16时许,执勤民警赵正中正在六盘水站安检口前巡查时,接到安检员报称:“一位旅客背包内发现疑似子弹物品!”民警立即要求该男子打开背包接受检查,经开包确认,包内粉色塑料盒里有弹夹一个,装有步枪子弹9发。民警随即将该男子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证,这名旅客姓苏,今年26岁,是云南镇雄人,常年在安徽合肥某工地修机器。苏某父亲生前当过民兵,去世后给他留下一个装有9发子弹的弹夹。4月9日,远在合肥的老板打电话给正在休清明假的苏某,说工地的机器坏了需要抓紧维修。当天,他便收拾行李,并从家中将父亲生前遗留的一个装有9发步枪子弹的弹夹带在身边,打算带去合肥留个念想。
4月9日下午,他从镇雄家中乘坐汽车来到六盘水,由于天色已晚,便在火车站附近找个旅馆住了下来,并购买了一张次日从六盘水到合肥的K492次车票。4月10日16时许,苏某虽然在进站口看到宣传栏列明的禁止携带物品上有子弹,但他还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会被查出来,便没有主动上交,直到被安检人员当场查获。
随后,因苏某涉嫌非法携带弹药进入公共场所,铁路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他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依法收缴其非法携带的9枚子弹及弹夹一个。
无独有偶,4月9日在盘州高铁站,民警在安检口执勤时,也在一位吴姓的旅客的背包内查获1颗步枪子弹,对该旅客处以行政罚款伍拾圆的处罚,并收缴其非法携带的子弹一颗。
铁路警方提示广大旅客朋友,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铁路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品进站乘车等违法犯罪行为。旅客在出行前应对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充分了解,以免触犯法律,给自己的旅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本台记者:俊江 | 通讯员:许璇、吴志伟
来源: 贵州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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