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被亲姐姐亲了一口(19岁女孩在火车上睡觉)
2月18日23点30分左右,在温州开往佳木斯的K552次列车上,乘警任岩接到9号车厢5号下铺旅客陶某的报案,称自己在睡觉时被陌生人亲了。
陶某,19岁,独自一人从温州坐车去佳木斯,因为路途远,为了能更好地休息,就选择了卧铺。
她说,自己当时正在睡觉,迷迷糊糊中忽然感觉有人亲她嘴唇,睁开眼竟然发现一个陌生男子就站在面前,她当即尖叫一声,男子拔腿就跑,去了隔壁车厢。
“我根本不认识他,他亲我,把我吓醒了。”陶姑娘惊魂未定。
乘警问她男子长啥样。陶姑娘说,对方穿着一身黑衣,至于长相,她太慌张了,没看清。
乘警通过回看车厢视频、走访周围旅客,确定加1车10号下铺的旅客有很大嫌疑。
佳木斯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任岩了解该男子体貌特征后,在加1车10号下铺将违法嫌疑人找到。该男子姓郭,面对乘警询问,拒不承认,自称酒后什么都记不住了。直到乘警出示了视频画面,郭某这才对其猥亵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乘警将嫌疑人郭某移交到蚌埠车站派出所进一步处理,最终,郭某因强制猥亵,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孔春凤律师:被“性骚扰”后绝大部分人会选择沉默,而往往沉默后的内心负担更重,何为“性骚扰”,《民法典》第1010条给出了答案,只要是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郭某实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性骚扰,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赔礼道歉等。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浙江西子明珠律师事务所杨扬律师:郭某的侵害行为是亲吻和摸抱,但没有进一步的“亲密举动”,这属于对陶姑娘的猥亵。虽然都是违背受害人的意志,但跟强奸罪的性质不一样,所以其行为只是一般违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如果是强制猥亵的话,就构成刑法上的罪名了,要追究刑事责任。从本案的认定来看,郭某趁陶姑娘熟睡偷偷亲吻,其行为还没有达到强制猥亵的程度,应该是被认定为一般的猥亵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及时取证,手机录音、拍照等都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报警,寻求警方帮助。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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