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包括放弃自由的自由吗(自由是否具有限制)
在斯宾诺莎的著作《伦理学》当中,对于自由具有着清晰的表述,他说:
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所决定的东西,叫做自由。
斯宾诺莎认为,自由其实就是出于自身的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的一切的行为和人类行动。相反来看的话,如果一个事物的存在和发展的原因,是因为其他事物的推动,那么这件事物就不是自由的,而是必然的一个事物。
按照这种定义,斯宾诺莎认为,只有最初的“不动的动者”才是自由的,因为只有最初的那一动力本身,才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自由。所有的存在和所有行为的原因,都存在于自身,那就是自因。
个别存在的所有事物本身,都是被决定的,也就是必然的。斯宾诺莎认为,样式本身是事物之内通过其他事物而被认知的一些有限的个体。因此样式之间的关系就是有限现实的因果关系。
样式是指现实的个别的存在的事物,每一个个别存在的事物,都由另一个个别存在的事物来推动他的行动。
从这种有限的状态往前回溯的话,最初就应该有一个来源,来驱使一切的事物的行为。因此在斯宾诺莎那里,其实单纯的自由并不存在,所有的现实当中,人能够感知到的事物都是被决定的,唯一一个能够决定自身的其实就是最原来的“不动的动者”就是“实体—神”。
1.内在的必然性和外在的必然性
斯宾诺莎认为,必然应该分成两种,第1种是内在的,第2种就是外在的。我们所能看见的一切存在的事物,如果需要被称之为必然的话,一定具有这两种可能性。这两种可能性的第1种是出于自身的本身所决定的必然,另一种就是出于外界事物的推动所决定的必然。
事物本身都有两种必然,一种是自身决定自身的必然性,另一种就是外在的事物决定这一事物的必然性。
内在的必然性其实并不依赖于外在的事物,而更依赖于内在的本性使然。只有具有这种本性,才能称之为内在的决定性,而一个事物只有遵循自身的本性所决定,才能达到自由。
外在的必然性,都是因为外部事物的推动和给予动力形成自身的活动,因此很大时候这种状态并不能被称之为自由,甚至有一点宿命论的意味。
在平常的认知当中,人们都以为自由和必然是一对反义词,具有着两者不相干的意义。但是在斯宾诺莎那里,自由和必然本身就是一体。并且,在把必然分成外在和内在的时候,内在的必然其实就是处于内在本性所得的必然性,这种本性就是自由。因为其行为和行动的原因都处于本身的自由。
而外在的必然,其实就是我们平常称之为必然性的事物。自由的最根本的特性就是能够自身决定自身,这种决定其实也是另一种的必然性,在斯宾诺莎那里,通过这种分类,彻底的把这两者混合到了一起。
2.世间万物都有其必然性
斯宾诺莎接着提出,所有一切存在的事物不管是最初的动因,还是所有具体存在的个别事物本身都具有着必然性的意义。必然是万物无法阻挡的原则,也是世界流动的最根本的原因。
斯宾诺莎认为,人本身没有具体的意志上的自由,意志自由这种说法其实就是为了解决人身上所出现的邪恶的选择而形成。就像中世纪时期的关于上帝的观念,善和恶本身都是上帝所做的,因此为了解决“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为什么纵容人类为恶”这一问题。
奥古斯丁等人就提出了意志自由的学说,认为这种恶意的来源就是来源于人的自由意志,神给人的最大的自由就是选择的自由,人本身的自由意志的无限,使得人具有了犯错和做出恶事的能力。因此,他们推断出上帝本身依然是全知全能全善的,也因为全知全能全善上帝才可以成为上帝,上帝给了人自由的选择权,具体的人永远无法达到上帝的境界。
但是斯宾诺莎认为,所有的理性能力和自由意志等等,都是人的思想当中产生的个别的事物。无论是理性能力还是人的自由意志都具有着一定的原因,只要具有这原因就不应该具有着自由的能力,只有按照自身本性而不依靠其他的原因,能够行为的事物才能具有自由。
因此斯宾诺莎推断出,现实存在的事物,包括思想当中的概念等等,都无法行使自由的能力。并且,在否定了之前人们的观念之后,斯宾诺莎提出,他认为最为具有自由能力的事物,就是他所称之为神的自由,只有神本身才能依靠着自身的本性的趋势,呈现自因的必然性。
当然,神的自由也不是随意行使自身的权利,而是通过神本身的自由的必然性,来行使自身的权利。在斯宾诺莎那里,神是自由的代表,但是这种自由是在按照自身的本性的发挥上,行为的自由。
3.人如何获得自由?
斯宾诺莎在确认只有神具有着自由之后,就谈到了人,作为整个自然界的一部分是否具有着现实的自由性?人作为这个别的有限的事物,其行为和所有活动的原因都出于本性的推动,如果说神是一切事物的原因的话,人本身的行为的存在和行为的原因就,通过神或者是其他的有限事物。
人的所有的行为都是被外在的两者决定。在被神决定的状态之下。人本身的意志直接的从人性的神的角度挥发出来,因此人具有了一种自由的必然性,但是在通过外物推动之下,人本身的必然性又变成了一种外在的必然性。
继而斯宾诺莎认为,人如果要获得自由,就必须遵循关于实体的那些规则,只有和实体本身的本性相结合,将自身的行为的原因来源于实体,人就可以获得真实的自由。如果只是仅仅依靠外界的话,就无法达到真实的自由,甚至是不自由。 被强迫的人因此只有运用自身的理智能力去认识实体人,才能获得某种自由。
因此在斯宾诺莎那里,人要实现自身的真正的自由的必然性,就必然得依靠自己的理性能力和相关的知识等,只有通过这些,人才能认识到事物之间的因果的最终的必然性获得关于事物,现实的认识。
继而,认识成为了整个人获得自由的过程当中最为重要的条件和第1个步骤,没有这种对于事物必然性的认识,对于实体的把握人就永远的停留在必然性的外在领域,并且认识是引起行为的最根本的源头,行为是体现自由的最基础的方式,如果没有把握到这种必然性的话,人的行为其实就是盲目的受到外在的必然性的趋势,没有一种对于自身的认知。
结论:自由是一种内在的必然
在斯宾诺莎那里,自由并不是任意的,这也是他的整个自由与必然学说当中最为重要的一方面,自由本身是发挥自身所具有的本性的,并不是随意发挥。
人类所获得自由也是关键在于此,获得自由的途径,并不是去摆脱自身行为的必然性,而是要把外在的推动,改为从内而发的主体的行为,转变为一种自觉性。只有这样一个人才能称之为自由的人,只有这样一个人才是具有着理性认知能力的人。
因此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在斯宾诺莎那里,有两类人的现实存在。一类人是被外在的欲望和外在的必然性所驱使,终生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
另一人是深刻的认知到自己的本性所使然,并且运用自身的理智能力去认识外在的必然性背后的原因,这种人能够获得对于自身必然性的更为根本的认识,也能达到对于自由的行为的目的。
参考论文:
[1]王璐.斯宾诺莎的幸福思想探析[J].衡水学院学报,2017,19(02):120-123.
[2]王璐.斯宾诺莎认识论中自由问题的研究[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7,38(03):17-21.
[3]冯波.自由与物役——从斯宾诺莎到马克思的启示[J].哲学研究,2016(11):18-25.
[4]窦青霞. 论斯宾诺莎的必然性理论[D].华中科技大学,2016.
[5]张毅,王海琴.斯宾诺莎与萨特的自由观之比较及启示[J].传承,2015(10):134-136.
参考著作:
[1]伦理学[M]. 商务印书馆 , (荷)斯宾诺莎(Baruchde Spinoza)著, 1983
[2]斯宾诺莎哲学研究[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洪汉鼎,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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