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窖囚禁少女案细节(受害者既为凶手争风吃醋)

各位看官还记得11年破获的洛阳性奴案吗?当时据传,此案告破时,当地统一封口,禁止媒体得知和报道。因案件主角是一公务员,当地认为有损当地形象。"网友"说:"国家机密是谁定的?怎么馆陶县县长的简历是国家机密,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也是国家机密,什么都成了机密,都藏着掖着是要干什 么?我看这一次根本不是机密,是政绩。"现在这个案子早已公开了,记得那时第一个报道这个新闻的新闻记者,还受到了当地的一些恐吓和问话等手段。

案件经过:

地窖囚禁少女案细节(受害者既为凶手争风吃醋)(1)

李浩挖地窖囚禁受害女子的地下室是他2008年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他的家并不在这个小区。李浩晚间开挖地道和地窖,清晨用尼龙袋装在摩托车上运走,由于挖地窖要很晚回家甚至不能回家,他向妻子撒谎说另找了一份工作,晚上住单位,他的妻子对此毫不知情。他老婆也真的心大了,老公整晚不回家,天天外面挖地道她既然都不知道!

地窖位于洛阳市凯旋东路的景福苑小区里。据警方计算,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红江介绍:"垂直下去,它上面有梯子,他在竖井壁上装了梯子,完了以后又打横井"。如果凶手在地道战时期估计是个地道设计能手!

地窖囚禁少女案细节(受害者既为凶手争风吃醋)(2)

据警方计算,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先通过一个3.4米深、有梯子的竖井,再通过一个4.7米长的横井才可进入地窖,竖井、横井直径约为50厘米。其间,要经过装着锁具的6道铁门才能进入地窖。如此之深,还有多达六七道的铁门,被囚禁的女孩儿即使大声呼叫,外面的人也根本不可能听到。有一根白色的管子和下面的绿皮管,它一直通到地窖内,用来保证地窖内有足够的氧气,但即使这样里面依然阴暗潮湿,空气十分污浊。

地窖囚禁少女案细节(受害者既为凶手争风吃醋)(3)

地窖不足20平方米,高2.43米,在距地面1.1米的地方,用木板隔成两层,上面是床,下面有液化气罐、煤气灶、热水壶等,电从外部接入,最多的时候,李浩在这里囚禁了5名女子,吃喝拉撒的东西,由李浩负责运进来或者清理出去。

地窖囚禁少女案细节(受害者既为凶手争风吃醋)(4)

6名被囚禁的女孩都是李浩从洛阳市不同的KTV、小美容美发店、按摩店等场所诱骗,囚禁到地窖内的。李浩2009年8月份开始挖地窖,同年10月份骗来第一个女孩子,并强迫被骗来的女孩子参与挖地窖,最后一个女孩于破案前2个月被骗来。

6名女孩中的2名由于反抗,被李浩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杀害后,埋在地窖内,警方已查明其中一名遇害女孩来自四川。

地窖囚禁少女案细节(受害者既为凶手争风吃醋)(5)

洛阳刑警郑胜利说,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刚刚从"大哥"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其间,'大哥'还杀了两个人。"小晴的话很快引起洛阳警方重视。随后,警方解救了小美、丹丹、可可等女子,又陆续挖出两具尸体。

案发仅48小时后,洛阳警方成功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李浩现年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

地窖囚禁少女案细节(受害者既为凶手争风吃醋)(6)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警员介绍说。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在地下4米处挖了地窖。地窖共分为4个部分,首先是一个直径大约为60厘米的洞口。 在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是一条仅够一人爬行穿过的隧道,爬过隧道之后,里面是两间小房子。让民警惊讶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但没上网,供她们打游戏,看影碟。警方侦查后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

大约2010年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李浩囚禁6名女子的动机查明:利用女子从事色情表演赚钱,并组织被囚女子外出卖淫牟利。根据警方通报,经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浩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事先在西工区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

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被解救女孩询问时发现,她们对被囚禁期间的描述反映出,李浩对女子"照顾有加"。这些女子甚至"忘记了恨"。被解救女子中,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试图袒护李浩。,李浩善于与人沟通。他对女孩们的洗脑是很成功的。其次是,这些被解救者很可 能被迫或自愿参与了对另外两个被囚女子的杀害。李浩借此控制她们的心智。经查,被囚女子和李浩在地窖中的生活几乎完全"丧失人性"。

2012年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李浩的胁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参与杀害两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参与杀害一名被害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这三名被告在受到李浩囚禁、威胁的情况下被胁迫参加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缓刑。被告人李媛犯窝藏罪,判处缓刑。公安局长致歉已有4人停职。

那时候小编刚刚知道这个新闻时候,也吓一跳,主要是在11年那会,网络已经很发达了,而且个人觉得社会也很法制,既然会发生一个人在小区里面挖那么打一个地窖会没人知道!简直颠覆小编的想象!犯罪现场难道就那么冷僻每一个群众发现异常吗?(以上内容参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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