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资和实发工资不一样(合同工资实发工资)
人在职场
不管你在哪个岗位
难免会遇到种种情况
合同工资、实发工资,应以何为准?
小午通过一个案例带您看个究竟
案情简介
钟某于2018年7月1日入职某城建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钟某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200元,同时还明确约定,公司根据钟某的工作能力、业绩等给予定级定薪。钟某工作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向钟某支付工资至2021年3月31日。
双方于2021年4月21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就工资问题发生争议,钟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的部分月份工资差额。
仲裁处理过程中,公司提交劳动合同,证明钟某月工资为2200元,公司已足额支付工资。钟某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主张其实际的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在2021年1月前,自己的月工资为7319.36元,2021年2月之后工资调整为5528.62元/月,并提交了公司向其银行账户转账的记录。
记录显示,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公司每月以银行转账形式向钟某支付款项均为7319.36元,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公司每月支付款项分别为4177.36元、3969.36元、3766.36元、5528.62元、5528.62元。
因此,钟某要求公司按7319.36元/月的标准向其支付2020年11月、2020年12月、2021年1月的工资差额,按5528.62元/月的标准向其支付2021年4月在职期间的工资。
对此,公司认为,钟某每月超过2200元工资部分,是公司向钟某支付的加班费、出差补助等款项。钟某不认可公司的说法,主张根据公司财务报销制度,自己都是以签字领取现金方式获得出差补助及其他报销款,公司财务账上有其提交的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全部差旅费及招待费票据。公司没有提交工资表及相关财务台账。
争议焦点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实发不一致,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处理结果
仲裁裁决支持了钟某的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后,亦未能得到支持。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较低,但在较长时间的履行中,公司事实上支付的工资数额均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且在一段时间内较为固定。据此应认定双方已通过实际支付工资的方式变更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故公司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主张钟某的月工资为2200元缺乏依据,应依据钟某的主张和转账记录中较固定的几个月数额为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可见,用人单位如果不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工资支付记录中应当包含的项目,应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公司于2020年11月、2020年12月、2021年1月突然将工资大幅降低,其应举证减少劳动报酬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公司主张钟某领取的工资包括出差补助、加班工资,但未能提供钟某签名确认的工资表等财务台账,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公司实际向钟某支付工资的标准与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标准不一致,仲裁采取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认定标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
工资条是用人单位定期发放
给员工的反映其工资的凭条
工资条有什么用?
单位必须发放工资条吗?
收到工资条后要注意查看哪些信息?
一起来了解关于工资条的常识
■单位不发工资条的行为,违法!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则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条信息
一般来说,一个简单的工资条通常包括9个项目:工号、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住房基金、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
■看工资发放时间
工资条的时间可以体现公司的工资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看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等收入项
工资条拿到手后,可以对照看应发工资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具体而言,可以分为基本薪酬和福利薪酬。
基本薪酬,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加班费等。福利薪酬,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用餐补贴、话费补贴,以及各种奖金、津贴等等。
■看五险一金、个税、年金等扣除项
一般来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为“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于后两者个人不必缴纳,因此,反映到工资条上,个人扣款就只有前三项。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为员工代扣个税,职工应及时查看个人的个税扣缴申报情况。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具体而言,可查看企业缴费是否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以及职工个人缴费情况。
■工资条可确认劳动关系
当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工资条即是重要的凭证之一。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若劳动关系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因此,每个月的工资条,都应当妥善保存。
延伸阅读
什么是应发工资?
应发工资,即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的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
什么是实发工资?
实发工资,也称应得工资,即劳动者应当实际得到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实发工资不等同于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应缴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应税工资?
应税工资是在《个人所得税法》上的说法,即劳动报酬在扣除免税项目后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
而此处提到的“劳动报酬”,即应当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中所有的组成项目,都在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之内。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什么是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它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应等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
缴费工资=应发工资。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工人日报、劳动午报
编辑: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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