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把精神病杀了(杀害一名轻度精神病妇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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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人们对一名杀害二孩童的犯罪嫌疑人在认定犯罪事实及定性时,因证据不足、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而无法定罪这个事,深感惆怅。
对此,就这个话题今天说一起轮奸、杀人的犯罪嫌疑人翻供、否认罪行后,司法机关一举取证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对上诉的轮奸、杀人犯罪嫌疑人维持死刑判决的案子。
时间大概在2018年4月15日中午1点左右,一名叫苏子东的男人发现女子黎某1独自走在村中道路上。
黎某1有轻微精神残疾,穿着一条黄白色带花点的睡裤、黑红色外衣,和一双黑红色塑胶拖鞋。
苏子东知道黎某1精神残疾的情况,在跟卢永友商议后,决定在卢永友屋门旁边的路口等待黎某1经过。
黎某1在途经卢永友屋旁路口时,便被苏子东、卢永友二人强行拖入卢永友的家中,随后卢永友和苏子东先后强行与黎某1发生了性关系。
黎某1被性侵后,离开卢永友的屋子。
苏子东在卢永友屋里抽烟、喝了水后也开摩托车离开。
在往昙龙方向开,距离卢永友屋几百米的地方,苏子东见黎某1在前方行走,想赶上去再次奸污她,就追到黎某1身旁停车出手拉住她,发现黎某1手上有一块黑色石头,他想抢过来,在争夺中他被黎某1用手中的石头砸中鼻梁骨。
他一摸手上全是血,血也洒到地上,就扇了两掌黎某1面部,黎某1冲过来,他尽全力一推,黎某1站立不稳就直接摔下路底了,拖鞋则留在路上。
黎某1头朝下脚朝上滑下去,又翻滚下山经过一处竹林摔在河边靠山的位置。
苏子东见此情景就绕道小路走下去,见黎某1倒在一个有膝盖水深的水窝处。
他洗净脸上的血就淌水走过去,想在深水窝奸淫黎某1。黎某1不同意,苏子东上前强行脱掉黎某1所穿的衣裤再次强行与黎某1发生了性关系。
期间,因为黎某1反抗,苏子东担心黎某1事后告发他,就用石头砸黎某1的头部等部位,导致黎某1昏迷卧倒在河里后,苏子东离开现场。
苏子东在养猪场洗澡并脱下身上衣服用洗衣粉浸泡在桶里。约一个小时后,他又去到刚才奸淫黎某1的河边,在下游几米处见到了黎某1面朝下卧在水窝里,他将黎某1翻转过来发现已经断气了。
苏子东走到卢某的屋里,告诉他在河里发现了一条死尸。卢某听后和他一起来到停尸的地方。20时左右,昙龙村支书蒙某叫他搬女尸上岸,于是他过去将尸体往上游拖到了岸边的黄豆地里。
之后,苏子东返回现场,并向出警现场的警察陈述了是自己殴打黎某1,被警察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经鉴定,被害妇女黎某1是因钝性外力致严重颅脑损伤、失血合并溺水死亡的。
这些事实都在法庭的审理中被认定了。
死亡的黎某1的老公叫黄某2。黄某2证实他们二人是2010年登记结婚的,有一养女11岁。黎某1有轻度的精神病,但有自理能力,平时在家里带小孩、煮饭、做家务。
黎某1有性行为的认知能力,如果黎某1不想与他发生性行为,黎某1不会让他接近,否则会用手打他。
犯罪嫌疑人苏子东在公安机关供述了他伙同卢永友作案的过程。
卢永友在看守所做了有罪供述,承认了两人的轮奸行为。但他在庭审中又翻供说,自己不认识被害的女人黎某1。案发当天,他没有拉黎某1进自己屋,更没有碰过黎某1。苏子东只是在他屋天井处抱住黎某1,但没有拉黎某1去他屋柴房处发生性关系。他认为黎某1精神是正常的。
法官见卢永友不承认犯罪事实,便说,苏子东伙同卢永友明知被害妇女是精神不正常人员,违背妇女意愿,强行轮流与这名妇女发生性交行为,后苏子东又再次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该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具有二人以上轮奸的加重情节。
苏子东在奸淫黎某1时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黎某1生命,致一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苏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卢永友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判苏子东赔偿黎某1丈夫和养女经济损失人民币2.9万元。
判决下来以后,轮奸黎某1 的卢永友拒不承认犯罪。上诉说法院的这个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他没有强奸黎某1的犯罪事实,请求依法改判他无罪。
苏子东则辩说自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啧啧啧!总之,都不认罪。
这个案子依蓝衬衫们(蓝衬衫们)看,法院经庭审举证、质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检查辨认笔录、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已足以认定苏子东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以及卢永友犯强奸罪的事实。
那个卢永友在归案后,侦查阶段曾三次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从被执行逮捕到审查起诉阶段,却翻供否认了犯罪行为。
狡猾!
对卢永友翻供、不承认犯罪这个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审理形成了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
——卢永友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三次有罪供述,他在自家屋厅强奸黎某1的犯罪事实,有同步录音录像证实他是自愿供述自己罪行,所供述被害人穿着内、外衣裤情况,与侦查人员在本案另一现场小河下游打捞到的被害人衣物情况相吻合。
——所供述被害人的体态特征,与黎某1尸体检验情况相吻合。
——苏子东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与卢永友共同强奸黎某1的整个作案过程,他供述的内容得到了法医物证检验报告、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予以佐证,且与证人林某1证言及卢永友供述轮奸黎某1的情节相互吻合。
——卢永友归案后在侦查阶段三次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从被执行逮捕到审查起诉阶段却否认犯罪行为,可笑的是,他翻供并没有提出合理的理由和证据。
轮奸、杀害妇女的这个案子,在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的完整、闭合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卢永友强奸黎某1的事实,卢永友上诉无罪的辩解理由被驳回,被维持强奸罪的原判决。
紧跟着,苏子东的指定辩护人梁嵘也无视事实,说苏子东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官压了压怒气,义正辞严地说,苏子东归案后供述他再次强奸黎某1遭到反抗后,拿起石头砸击黎某1头面部等要害部位,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
由此认定苏子东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定罪准确。苏子东一人犯二罪,实行数罪并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核准梧州市中级法院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苏子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应当说,这起二名男子轮奸、杀害轻度精神病妇女的案件,规范取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小编的一位屡破大案的师兄曾经说过,对同一犯罪事实,你多角度全方位取证,就能把犯罪行为给他固定得死死的。
这个经验对小编的职业生涯影响太大了。
此后每每批卷,小编总会习惯性地对照案件事实及定性部分,“全方位“地”考量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把办案的兄弟“拿捏”得死死滴。
遗憾的是,那起迷雾重重的杀害二孩童的案子,犯罪嫌疑人杀人后除了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也不能形成完整锁链。
已判决死缓的罪犯,终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
据说这名被免死的嫌疑人之前说过这样的话,“杀两个人不应该是死刑吗”?
听了他的这句话,一名法律人士评论说,说不定他本来想的是自己判死刑也就算了,但现在死缓不判我死刑,就说明你拿不准,那么我就有翻盘的机会,于是就坚定地在申诉这条路上走下去了!
不无道理。
文章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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