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胜十败论心得体会(尊重强胜弱败的基本规律)
5月7日,贵版刊发《强胜弱败,规律还是概率?》一文,认为强胜弱败是大概率事件,不是战争规律。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是不客观的。尊重强胜弱败在军事对抗中的基本规律定位,是我们进行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点所在。
对强胜弱败战争规律产生质疑的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作战人数上的以少胜多,武器装备上的以劣胜优,以及战争中盖然性因素所导致的以弱胜强。
应当承认,衡量作战双方实力强弱的因素是多元的,它们之间相互作用所导致的影响是复杂的。迄今虽然对战争进行的量化研究已经取得众多成果,但相对于战争本身的复杂性而言,其所涵盖的领域和研究的深度,恐怕连冰山一角都算不上。甚至可以说,我们对影响战争胜负的因素罗列,至今都无法穷尽。
如果我们承认对战争复杂性的上述分析,那么,人数上的以少胜多,并不代表战争对抗上的以弱胜强。以经典的淝水之战为例,前秦嫡系兵力30万,东晋核心兵力8万,前秦在兵力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战争的结果是东晋伤亡5000人,前秦部队全部败亡,东晋以少胜多,大获全胜。
但这是否就证明了以弱胜强呢?双方开战之前,前秦最高统治者苻坚的弟弟苻融、尚书左仆射权翼等人,观察并了解到“东晋内部团结,百官用命,而己方连年用兵,士兵疲劳将领倦怠,对敌有忌惮之心”等现象,甚至己方“心腹地区”可能发生变乱这些隐忧,提醒苻坚注意。但苻坚骄横专断,自恃前秦“有众百万,资仗如山”,认为伐晋是“以累捷之威,击垂亡之寇”。正是这种骄横,使苻坚夸大了己方优势,忽视了己方弱点。加上作战中轻敌自大,诸多因素导致了苻坚的失败。
也就是说,作战人数的多少,仅是衡量实力强弱的因素之一,不仅不是唯一的因素,甚至不是最主要的因素。率领普鲁士王国完成德意志统一的“铁血宰相”俾斯麦就认识到“兵贵精不贵多”,精兵战略至今已经成为广泛认可的军事共识。
装备上的以劣胜优也证明不了以弱胜强,因为装备同样只是衡量实力强弱的因素之一。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武器装备是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决定性因素,决定性的因素是人而不是物。”解放战争中,我军屡屡以敌七八倍的优势兵力取得作战胜利,其本质原因就在于以兵力的优势弥补装备的劣势。以孟良崮战役为例,我军参与对敌整编第七十四师围歼的,包括第1、4、6、8、9等五个纵队,另有第2、3、7、10等四个纵队负责打援。另外,因为孟良崮地区属于山地,完全不利于敌第七十四师机械化装备的展开,其在装备上的优势反而变成了劣势。
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是不确定性的王国。三国时期,孙刘联军对曹军的赤壁之战,也被认为是以弱胜强的经典战例。曹军虽然人数众多一路所向披靡,但到赤壁之战前夕,已经因屡胜而骄、屡战而疲,加上北方士兵不习南方水土天候,战斗力大打折扣。大战之时,战场遭遇不期而遇的风向突变,加大了孙刘联军使用火攻的作战效能。综合因素的作用,导致作战实力的强弱,在不经意间发生了逆转。类似的战场盖然性不胜枚举,如湘军悍将李续宾在与太平军的三河之战中突然遭遇大雾,纳粹德国军队在莫斯科外围遭遇常年不遇的严寒等,都是盖然性因素造成战争天平倾斜的例子。
深究其理,强胜弱败是战争对抗的客观规律,以弱胜强是作战指导的主观追求。主观追求得以实现的途径,不是否认客观规律的作用,而是尊重、遵循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尽可能地强化己方实力,营造聚弱成强的态势,造成整体弱势条件下的局部优势,通过累积局部优势达成整体上的优劣转换,最终取得整体上的优势和胜利。
(延伸阅读:《强胜弱败,规律还是概率?》,见本报5月7日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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